浙江检察网杭州讯 9月1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彻底收缴枪爆等非法危险物品的通告》,明确提出:对流散在社会的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彻底收缴。凡是在2017年10月15日前主动上交的,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免除或不予处罚;拒不交出的一律从严查处。这是新形势下省公检法加强维稳安保工作的重大举措。
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务必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联系,严格贯彻落实《通告》内容。
附《通告》全文如下:
浙公网安备 330921020001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