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郑元丹 共享联盟岱山站 施佩佩 通讯员 张迪佩) 7月12日上午7时许,岱山县轻微刑事案件拟被不起诉人龚某来到兰秀大道与钓海路交叉路口,进行交通劝导志愿者服务活动。本周,他一共要完成18个小时的志愿服务。服务期满后,由岱山团县委根据其在规定时长内,对做志愿服务的自愿性、积极性和成效性等进行综合考核,给予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作为岱山县人民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时的参考因素。
“不起诉+志愿服务”,是岱山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岱山团县委,推出的微刑事案件拟被不起诉人参与志愿服务机制。旨在引导拟被不起诉人参与社会服务,将教育感化拟被不起诉人和志愿服务社会有机融合。
“被不起诉不等于‘一放了之’。”岱山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介绍,根据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检察院在作出不起诉决定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18小时和24小时两档服务时长的文明交通劝导、菜场秩序维护、公共场所控烟、环境整治等志愿服务。所有参与志愿服务的拟被不起诉人需签订《志愿服务承诺书》,并严格遵守《志愿者行为规范》。
目前,全县已有4名拟被不起诉人员完成志愿服务时长,检察机关均依法予以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