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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叫来现男友,算了一笔恋爱开销
时间:2010-09-21  作者:费依均  新闻来源:浙江晚报  【字号: | |

  这是一个女人和两个男人的感情纠葛。女子小钱离开小孙和小王好了。

  小孙咽不下这口气,要小王补偿他花在小钱身上的钱。于是,有了那张34000元的借条,也引出了之后的官司。

  突如其来,写下“借条”

  去年1月22日晚上,小王接到了女友小钱手机打来的电话,电话里传来的却是小钱的前男友小孙的声音,他让小王到小钱的住处去一下,3个人把一些问题讲讲清楚。

  小王很不高兴地来到小钱住处。原来,小孙自认为女友是被小王抢去的,把小王叫过来,是要把小钱跟自己交往时产生的一些费用“算算清楚”。

  一边是气势汹汹的小孙,另一边是含情脉脉承诺“会一辈子跟着你”的小钱,小王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来不及考虑更多,遂写下一张34000元的借条给了小孙。

  引来官司,判决还钱

  小王写下借条后,想着小孙最多是出一口气,不会拿借条说事。但他估计错了,很快,小孙就来“讨债”了。

  小王想到对方手里有借条,自己有苦说不出,便向派出所报案,可民警说借条是他自己写的,就是到法院打官司也是要输的。

  小王自认倒霉,想把事情拖下来,可是小孙很快拿着借条起诉了他。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借条是真实有效的,证明力比别的证据强,判决小王在一个月内偿还借款。

  案件再审,或有转机

  法院判决后,小王打听到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或许事情会有转机。

  检察官听了小王的申诉理由,做了认真分析,小王在没有其他证据证实的情况下,小孙有借条为证,他要求小王还钱的理由应该成立。但是如果按照常理分析,小王跟未谋面的“情敌”小孙借钱的理由也不能成立,小王的申诉也不无道理。

  省高院有过规定:法院对因非法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行为产生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等有损社会公序良俗的情感债务转化的借贷不予保护;借贷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债权人必须就借贷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款项交付承担举证责任,并且要说明出借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

  这就要求小孙还要提供借款来源等具体事实和经过,仅凭一张借条,证据是比较薄弱的。另外,小王坚持其女友能出庭作证,证明那借条是分手补偿开销费,这让小王的申诉理由成立的可能性更大了。

  7月1日,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抗诉,法院将启动再审程序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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