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岱山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审计局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公益保护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检察法律监督与审计监督的衔接配合。
一是加强日常协作配合。检审双方确定专门部门进行日常联络,指定专人负责线索登记、管理、移送和反馈等工作。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并结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商讨完善处理结果双向移送、配合协查等机制。县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如有需要,审计局应当协助提供规范性文件、业务咨询、政策法规解读等专业支持。
二是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县审计局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发现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负有法定监管职责的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及时将案件线索及证据移送检察院。县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在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发现审计监督线索的,应及时将案件线索及证据移送县审计局。
三是加强办案监督质效。确定每月15日为线索集中移送日,如遇紧急情况需及时进行处理的,受理后应当第一时间移送对方。收案单位接收案件线索后需及时审查,并在作出相关处理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通报线索处理结果。办案过程中,检审双方应互相监督,办案人员需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因失、泄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检察部 何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