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在渎职忏悔录里流露的怨尤情绪,难免有自我开脱之嫌,但也在一定程度上表露对某些现行制度的不满
原安徽省委副书记王昭耀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死缓重刑。《检察日报》在猪年正月初十那天公布了他的忏悔录,其中值得注意是这样一段话:“回忆这些年来,面对灯红酒绿的花花世界,觉得自己风里来、雨里去,一天忙到晚,也够辛苦的,看到老板们一个个大把大把地捞钱,潇潇洒洒生活,想来想去,觉得自己吃亏了,产生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念头。”
在迄今为止发表的贪官反省材料中,或多或少,也可以发现类似的情绪流露。应该承认,那里固然留有文过饰非的伏笔,但也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官场某种无奈的现实以及根深蒂固的心态。因为王昭耀们如果能够抑制“意志薄弱、精神空虚”等犯罪诱因,如果能够坚持清廉操守,结局恐怕与黄仁宇的史学杰作《万历十五年》中描绘的海瑞也相去无几:
和很多同僚不同,海瑞……的尊重法律,乃是按照规定的最高限度执行。如果政府发给官吏的薪给微薄到不够吃饭,那也应该毫无怨言地接受。这种信念有他自己的行动作为证明:他官至二品,死的时候仅仅留下白银20两,不够殓葬之资。
不言而喻,如此这般的可悲下场决不应该成为贪赃枉法的借口。实际上在任何地方,即使薪酬再优厚,也仍然难免有人见利忘义。但是,倘若在一般情形下守法的代价总是清贫,其收获唯有孤寂,那么无异于权力结构本身已经造成了腐败的温床。这时更重要的与其说是贪官的忏悔,毋宁说是国家的忏悔,或者是制度的反省。
例如王昭耀作的检讨交待——“收了礼后,我便插手干部使用和人事安排工作,通过各种手段提拔亲信知己。人事安排,对当时的我来说,其实就是一句话的事,举手之劳,打个电话或者开会时给有关人员打个招呼就完事了”——就非常典型地揭露了结构性腐败或者制度腐败的真相。为什么一个党委书记就能擅自决定属下大量干部的任免升迁?显而易见,这是因为“党管干部”组织制度的不健全和民主集中制的不完善,导致“一把手”说了算所造成的。为什么被告在短短十来年的期间内收贿294次、获赃款约1350万元都能平安无事,甚至还不断加官晋爵?因为在很大程度上存在通过人际关系网寻租和分利的攻守同盟。
显而易见,人事决定的集权化、任意化以及交易化势必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首先,任何一个在位的干部都始终缺乏安全感。即使为了保住乌纱帽,也不得不巴结能够随时改变其命运的领导,更何况在心存晋升之念的场合。而巴结的手段则必然不限于能力和政绩,无原则的效忠和“上供”可能更容易立竿见影。这就在官场形成某种围绕特定上司的激烈竞争。
其次,垄断性的人事权意味着充沛的政治资源,并可以兑换各种所需物品。不同价值之间替代和转换的双赢局面一旦打开,官场或迟或早就会市场化,从政就像一桩无本万利的合伙事业。“公仆”的职位将蜕变成最盈利的商品,既可以囤积居奇以抬高价码,也可以反复倒卖以薄利多销,从而使公器私有化的规模呈几何级数扩大。
由此可见,一方面在理念上要求干部艰苦朴素,像延安时代的马锡五那样下乡“自带干粮去办公”,在很长时期、很多地方往往并不为或者财政上也无钱为官员提供足以养廉的待遇,另一方面却又没有对权力行使进行必要而充分的限制,实际上就等于在公然承认或者引诱甚至逼迫干部从事寻租活动,自寻隐性收入。这,就是国家在制度设计的层面不得不反思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