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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7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闻发布稿
时间:2017-05-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生林

(2017年5月17日)

 

尊敬的各位来宾、来自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值此“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来临之际,省检察院在这里召开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具有特殊的意义!在此,我谨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向今天到会的各位新老朋友们表示热烈欢迎,衷心感谢新闻媒体、记者朋友们长期以来对我省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借此机会通过你们向全省广大少年儿童带去节日的祝福!

熟悉浙江检察工作的各位朋友们都知道,近两年来,省检察院以汪瀚检察长为党组书记的新一届领导班子,提出了绿色司法的新理念,把绿色司法作为高水平推进浙江检察工作发展新的驱动力,落实到检察工作各个方面和司法办案全过程,以期通过检察司法的生动实践构建法治生态的“绿水青山”,走出一条具有标杆特色、凸显先行示范作用的浙江检察高水平发展之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践行绿色司法的重要领域,也是一块“试验田”。近年来,浙江未检工作始终处在全国前列。特别是这一年多来,全省检察机关探索以未成年人保护性司法作为绿色司法的路径,创新未检绿色司法方式,着力提升罪错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成效、加大未成年人权益维护力度、培育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绿色生态,绿色司法“试验田”的效果逐步显现。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就是通报我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践行绿色司法的情况,主要目的在于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领域探索实践绿色司法、加强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的认知度和支持度,更好地回应社会各界关切、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加强和改进这项工作。下面,我分四个方面向大家作通报。

一、坚持谦抑宽容,提升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效果

为减少对未成年人打击过度的负面产出,省检察院指导推动各级检察院精准把握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尺度,将谦抑宽容的司法理念、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基本要求贯穿办案始终,最大限度提升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成效。

1.探索提高构罪标准,把好未成年人入罪关。着眼解决我省未成年人入罪门槛较低导致的构罪即捕、即诉甚至判处刑罚的问题,省检察院与华东政法大学合作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构罪标准体系课题研究,为建立有别于成年人的构罪标准体系提供理论支持。省检察院将以未成年人盗窃犯罪为突破口,联合有关部门制定未成年人盗窃追诉标准,适当提高入罪门槛。各地结合实际,探索提高区域性追诉、逮捕标准。德清、海宁、江山等地联合公安、法院,适当提高未成年人常见犯罪立案、批捕标准。各地严把年龄、社会危害性等要件,避免错误入罪、不当追诉。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22名未成年人依法作出绝对不起诉,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人。江山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时,发现涉案三名少年受好奇心驱使,出于逞能炫技的动机,使用非法软件破解网吧收费系统导致十几台电脑断网死机。该院从三人主观恶性、动机和社会危害性等角度审慎考量,秉持谦抑原则,认为对三人的行为不宜作为犯罪处理并追究刑责,遂果断作出绝对不起诉,同时给予教育训诫,通过非刑罚化的处遇更好地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维护网络安全、自觉崇法向善。

2.审慎把握逮捕条件,严把未成年人羁押关。省检察院通过定期数据通报、完善逮捕证据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引导各地落实对未成年人少捕、少监禁的要求,最大限度避免羁押、监禁给未成年人带来“交叉感染”和标签效应。全省涉罪未成年人不捕率持续提高,羁押率逐年降低。2016年,未成年人不捕率达到30.29%,是2010年的3.11倍。为避免因不批捕而引发或激化社会矛盾,余姚、安吉、永康、景宁等地探索实行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不捕案件听证机制,通过加强刑事和解、引入多方听证等方式实现少捕慎捕与矛盾化解的双赢。余姚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在校学生强制猥亵、寻衅滋事案件中,因欺凌视频上传网络引起公众围观,被害方家属情绪激烈,要求检察机关从严惩治并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网络“人肉”搜索。面对双方家属的矛盾升级,余姚市检察院秉持涉罪未成年人与未成年被害人双向保护的原则,在做好网监管控,家属情绪疏导,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的同时,积极运用刑事和解手段,从情、理、法三个层面加强释法说理和矛盾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家属消除隔阂,理性面对,并顺利达成民事赔偿协议。最终,检察机关对涉案7名未成年人变更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不起诉的司法决定得到了双方家长的一致赞同。

3.大力推行附条件不起诉,严把起诉定罪关。为了提高未成年人犯罪起诉标准,引导各级检察院更好地落实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慎诉”的要求,省检察院制定附条件不起诉工作规范,大力推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规范明确法定刑在10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均可作附条件不起诉。同时,研究审视我省未成年人案件量刑情况,将被法院判处拘役缓刑以下的量刑作为反向指标,列入全省未检业务数据通报内容。通过三级院共同努力,全省附条件不起诉率大幅度提高、未成年人轻缓刑率大幅度降低,使涉轻罪未成年人能够最大限度获得非刑罚化司法处遇。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430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并开展帮教考察,占未成年人总数的9.84%,较2014年上升228%;未成年人被法院判处拘役、管制、免于刑事处罚713人,占27.27%,较2014年下降12个百分点;判处缓刑648人,占24.78%,较2014年下降5个百分点。

4.推行多元化个性化帮教,提升教育挽救效果。坚持因人施策,通过心理测评、社会调查对不同类型未成年人制定不同帮教方案,开展针对性帮教。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113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引导他们走入正途。台州玉环市检察院牵头推动政府出资购买专业社工服务的“牵手”项目,引入专业社工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杭州西湖区检察院探索个性化“书信”帮教,检察官针对每一名涉罪未成年人犯罪成因、个性特点每月亲笔书信往来,关注思想动态、探讨成长难题,让孩子重归正途。在西子未检姐姐们的书信观护下,曾经的网络“黑客”少年现在已经成长为获得奖学金的大学优等生;曾经负气离家一时冲动犯罪的孤僻女孩开始融入家庭,懂得关爱家人,实现了自我成长。

二、刚柔并举,加大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力度

针对未成年被害人保护不力的问题,综合发挥检察机关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犯罪预防等职能,加大司法保护力度,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加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打击力度。省检察院通过出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指导性意见、规范性文件,指导各级检察院通过快捕快诉、依法提出从严惩处量刑意见,保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打击高压态势。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性侵、绑架、拐卖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1161件1595人。工作中,一方面,加强对重大敏感案件办理。省检察院对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多起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挂牌督办、跟踪指导,确保打击有力、指控准确。温州市检察院办理章显辉等26人跨省拐卖儿童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案中追诉漏罪漏犯、案后安置救助被拐儿童,办案工作得到高检院肯定。另一方面,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加强监督。如东阳市检察院从网络新闻中发现线索,立案监督一起网约车司机猥亵少女案件。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重罪轻判的依法抗诉、提出改判意见。去年,全省共依法提起抗诉5件9人,均得到法院采纳。宁波市检察院在办理赵某、钱某虐待案中,查微析疑,发现二人长期虐待赵某亲生女儿的同时,还对被害幼女施以严重暴力致其立即死亡,遂追诉故意伤害罪,最终被告人被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

2.全方位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积极构建综合化司法救助体系,全方位维护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一是推进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全覆盖。省检察院联合省司法厅将经济困难或因遭受犯罪侵害陷入困境等未成年被害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由援助律师提供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申请司法救助以及代理申诉、控告等诉讼代理服务。2016年,共对800余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二是引入专业力量开展被害人心理救助。针对未成年被害人因犯罪侵害造成的心理创伤,各地普遍积极引入专业心理力量开展危机干预、心理疏导,疗愈心理创伤。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85名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和干预。省检察院在办理吴某性侵未成年人二审上诉案件中,发现被害女童年仅5周岁,因犯罪遭受极大心理创伤,遂聘请省心理学会常务副会长、心理创伤治疗专家为女童提供20次专业心理康复治疗,帮助女童走出阴影。三是加强经济救助。对于遭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经济困境的被害人,上下级联动开展司法救助,2016年,共对41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8.9万元。三是加强被害人监护干预。对遭受监护人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积极建议、督促、支持有关机构、组织和人员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和提起人身、精神损害赔偿等。2016年,全省共办理5起监护干预案件,其中3件案件支持起诉,1起案件督促民政局起诉,1起案件以检察建议方式建议撤销收养关系。长兴县检察院在办理沈某、陈某强奸案中,发现被害女童未满14周岁,被两被告人收养。为保护女童健康成长,该院从沈某收养关系的证据入手,深挖细查,发现沈某办理收养登记中弄虚作假,遂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收养登记机关撤销收养关系。同时,协调当地政府、民政、教育、福利等部门将被害人转移至社会福利院生活,转入其他学校就学,落实司法救助金2万元,帮助女童回归正常生活。

3.不断加强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与犯罪预防。结合办案,深入分析未成年人易遭犯罪侵害的重点环节、焦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特殊司法保护。针对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多发频发的问题,慈溪市检察院试行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对符合特定条件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予以公开,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潜在性侵害。针对校园欺凌等社会高度关注的重点问题,录制评选中小学生自我保护、防校园欺凌等法治宣讲主题课件,组织“法治进校园”全省巡讲,开展学生自护和犯罪预防教育。2016年,全省共巡讲477场,覆盖学生人数达18.58万人。针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司法保护相对薄弱问题,省检察院制定下发《浙江省检察机关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司法保护七项措施》,组织开展精品案事例评选加强工作引导。义乌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丈夫杀妻恶性案件中,发现被告人两名年仅11岁、6岁的儿子因母死父囚而被送回安徽农村随病困的祖父母生活,其中一名孩子还因目击犯罪过程而遭受严重心理创伤。面对陷入困境的孩子,该院组成帮扶组远赴千里之外,及时开展心理干预疏导,协调当地检察、民政落实司法救助和经济补助,携手开展异地帮扶,用温情的司法保护为困境孩子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三、创新实践,探索推行未检绿色办案方式

把推行绿色的司法办案方式作为践行保护性司法的核心,紧贴未成年人司法特点和规律,积极创新、勇于实践,实现司法的善意与柔性,彰显司法人文情怀、提升司法温度。

1.探索创新双向保护办案模式。为落实涉罪未成年人与未成年被害人的双向保护,省检察院在24个基层检察院开展涉罪未成年人人格甄别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办案模式两项试点,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被害人。人格甄别,通过引入专业心理专家、依托人格测评量表、借助信息化手段对涉罪未成年人人格测评,结合社会调查对涉罪未成年人作出科学、精准的人身危险性、教育挽救可能性评估,为司法处遇措施、帮教方案制定提供依据参考。一站式“询问”中,各地建立与公安、法院以及医疗机构的工作联动机制,推动在派出所、医疗机构或本院办公大楼建设用于未成年被害人询问、取证、身体检查的专门场所。通过检察官提前介入,会同公安机关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一次询问、取证,减少“二次”伤害。目前,各试点检察院已对107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人格甄别,对112名未成年被害人开展“ 一站式”询问,为全省推开积累了经验。

2.探索创新柔性司法办案机制。以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为重点,创新未检办案机制,提升司法柔性,传递司法温度。省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制定实施《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案件分案办理规定》,为涉罪未成年人进入柔性司法程序、落实特殊司法保护提供保障;制定实施《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实施细则》,规范合适成年人选任、履职条件和程序,发挥合适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教育疏导、温情感化作用。各地结合实际积极创新实践,通过圆桌审讯、亲情会见等方式彰人文情怀。杭州市检察院创新不起诉案件圆桌帮教机制,引入专业力量对未成年人开展个性化帮教。针对在校学生犯罪案件,坚持调查取证不开警车、不着制服,审慎把握办案时点,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学生正常学习生活造成的负面影响。义乌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在校生轻微犯罪案件中,采取考前不接触的特殊保护,尽量减少对学生学习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使7名学生在被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无痕”返校。

3.探索构建未检专门场所。把构建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办案规律的专门工作场所作为推行绿色办案方式的基础保障。省检察院专门制定下发通知、组织省内外学习,推动各级检察院积极建设设施专业、功能先进、环境温馨的专业办案场所。一方面,加快推进未检办案工作室建设。推动全省案件较多的基层检察院建成专门的未成年人谈话室和未成年人心理工作室,有条件对地区建设集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听证、不捕不诉宣告、教育训诫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工作室。另一方面,积极探索构建浙江特色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发挥浙江“互联网+”的优势,线上线下一体推进法治教育基地。如北仑县检察院依托互联网建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数字化基地”,推动政府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体验馆,实现线上教育、菜单式预约、线下体验的结合。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已建立39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四、开放联动,培育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绿色生态

把培育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绿色生态作为保障要素,以开放姿态,加强政法工作联动、社会资源调动以及检媒检民互动,使保护性司法在良好生态环境中保持持久生命力。

1.加强部门衔接,形成司法保护合力。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以及司法、民政、教育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大力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配套体系建设,共同研究解决司法保护重点难点问题。省检察院先后联合政法各家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法律援助、分案办理等配套制度,为特别程序落实提供制度保障。今年,省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开展全省未成年人分管分押专项执法检查,推动解决羁押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混管混押突出问题。

2.推动社会化建设,构筑外部支持体系。积极争取多方支持,统筹调动社会各方资源,不断健全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化支持体系,为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心理干预、社会调查以及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等提供更精准、更专业的外部支持。一是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工开展帮教。玉环市检察院、路桥区检察院有效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社工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和社会调查。二是建立与医疗、科研机构及高等院校长效合作机制。杭州市检察院与浙江工商大学社工系合作,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全程进行跟踪帮教。诸暨市检察院与市人民医院心理门诊、市心理卫生协会达成合作方案,共同组建“涉案未成年人心理援助中心”。三是积极推进新型帮教基地建设。各地因地制宜,推动当地党委综治部门、团委、妇联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企业、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建立政法机关共享共用的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规范帮教程序,完善和优化帮教方式。目前,全省在社区、企业、学校以及社会福利机构建立了376家帮教基地。

3.讲好未检故事,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检民、检媒互动,传播未检声音,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省检察院专门制定下发《浙江省检察机关加强未检宣传 讲好检察故事的十项举措》,建立未成年人新闻发布会、精品案事例定期评选发布等机制。各级检察院依托全省检察机关“两微一端”平台开设未检专栏、微信公众号,加强典型案事例、先进人物事迹和未检感人故事的宣传,打造富有浙江特色的宣传阵地。去年以来,省检察院相继组织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精品案例网络投票评选,微信推送浙江未检先进人物系列专题片,我省3名优秀未检干警入选全国法治巡讲团,其中2人入选央视“检察官说法”主讲浙江未检故事。各级检察院积极行动,指定专人负责未检宣传,通过纸媒、电视台、电台以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以连环画、卡通动漫、微电影等方式立体化、多元化宣传未检工作,增进社会对未检工作理解支持,提升人民满意度。

以上是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践行绿色司法的主要工作情况。为了便于大家更直观地感受绿色司法的鲜活经验,我们提供了全省检察机关践行绿色司法的四个典型案例,供参考。

各位朋友,加强未成年人全方位的司法保护,不仅关系青少年健康成长,更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司法文明进步,任重而道远。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以绿色司法为引领,以保护性司法为路径,聚焦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聚焦未成被害人保护救助、聚焦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积极探索实践,形成浙江未检特色,培育浙江未检品牌,打造未检工作的浙江样板,为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出新的贡献,为推动我省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发展不懈努力!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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