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家庭教育缺位、监护人监管不力,逐渐成为未成年人犯罪或权益受侵害的重要原因之一。为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2021年6月1日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
近日,针对一起未成年人欺凌案件,岱山县检察院制发首份“督促监护令”,通过全流程督促帮助、加强多方联动等举措,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进一步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今年5月,岱山县一名中学生小正(化名)在公共场所侮辱、打骂一小学生,旁观者将欺凌行为拍摄上传至社交媒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检察机关发现该欺凌视频在抖音等平台流传后,第一时间联系社交平台进行删除。因小正未满14周岁,公安机关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小正父亲常年在外出海捕鱼,母亲长期疏于管教,小正一直处于“放养”状态,家庭教育严重缺失。小正的老师同学反映,小正在校期间,曾多次殴打同学、盗窃他人财物,同学见到她都躲着走。
为督促小正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岱山县检察院联合公安、社区、学校召开宣告送达会,向小正母亲现场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指出了监护人存在的失职行为,并对下一步履行监护职责具体要求及不履行监护职责将承担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详细说明。同时,与其签订《监护教育保证书》,确保监护履职效果。
“小正的欺凌行为,跟家长监护缺位、管教方式不当有很大的关系,宣告送达会不仅是送达‘督促监护令’,更是对监护缺位家长的一次现场教育会,希望小正家长能正视问题,履行好监护职责。”岱山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孙副主任表示。
下一步,岱山县检察院将通过家长探访、学校回访、社区走访等方式,动态跟进监督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及小正不良行为改善情况,适时调整考察措施和教育方案,确保涉案未成年人管教质效。
同时,依托县未成年人保护联盟,加强与公安、教育等部门及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协作配合,积极探索建立社会调查、法律援助、被害人救助、管护帮教等于一体的支持体系,引导多方力量积极参与未成人保护工作,发挥合力优势,提升未成年人保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