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岱山县检察院探索开展“调查、审核、资助、协调、回访”五步走工作法,全力推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件,累计发放救助金两万余元。其中,一因交通肇事刑事犯罪致使重伤残疾的被害人向案件承办人赠送锦旗。
一是快速调查,核实救助主体。受理司法救助申请后,立即启动调查程序,调查当事人是否符合规定的司法救助条件,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通过镇村(社区)组织、邻居了解当事人真实情况,形成书面证明材料。
二是细化审核,确保救助效果。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实际遭受的损失、个人及其家庭困难状况、以及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等,参考同类条件实际救助情况,对是否救助、救助多少,由承办部门拿出初步意见,提请院领导审核。
三是及时资助,体现司法温暖。为防止因救助不及时,发生次生损害,危及当事人及其亲属的健康或生命,该院坚持解急救困、及时救助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为当事人提供救助,确保当事人伤病得到及时救治、生活得到及时保障。
四是积极协调,拓宽救助渠道。对实施刑事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该院积极协调所在社区、慈善总会等部门,将其纳入救助范围,获得生活补助,最大程度寻求社会援助。
五是多次回访,保障群众权益。在给付救助资金以后,与救助对象和当地组织会保持经常性联系,回访了解救助资金用途,考察救助效果。对民政救济、相关单位组织资助、相关费用减免、诉讼权益保障、心理治疗没有到位的,进一步协调落实到位。
(办公室严舒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