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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包车赴岱“拜佛”却将手伸进了功德箱
时间:2021-02-25  作者:  新闻来源:今日岱山  【字号: | |
 本报讯(记者 丁启哲 通讯员 陈金泉)大家都知道,去寺庙是为了拜佛祈福,随手向功德箱内投些钱财也是寄托了大家对美好生活的期许。但有那么个别人,他们去寺庙不是为了祈福祷告,而是盯上了大家投香火钱的功德箱。在他们看来,这香火钱,菩萨也拿不走,与其被庙内和尚收走,还不如他们拿进口袋去潇洒潇洒。
  近日,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名多次盗窃寺庙功德箱财物的男子被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喂,是110吗,我是蓬山书院庙的,我们功德箱里的钱被人偷了!”
  事件还得回溯到2019年11月。当时,县公安机关接到岱山县蓬山书院庙工作人员报警,称寺庙功德箱内香火钱被人偷走了,并且提供了监控视频。通过对视频中人员比对、查询、分析,民警确认覃某甲、覃某乙、覃某丙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确定目标后,县公安机关立即对三名犯罪嫌疑人进行通缉,但三人一直未能到案。
  2020年11月,公安机关获得消息,犯罪嫌疑人覃某甲入住了宁波天香阁宾馆,便迅速出击对其实施抓捕。覃某甲到案后,否认有盗窃行为,“我去过岱山,到寺庙里是去烧香拜佛,并没有偷东西。”但在办案人员多次提审和监控录像证据面前,覃某甲不得不承认其伙同覃某乙、覃某丙包车来岱盗窃的事实。
  根据其供述,三人为老乡关系,从宁波包车到岱山,一共来过两次。到岱山后便目标明确地前往各个庙里用粘钱板伸进功德箱里盗窃钱财,三人分工明确,多次盗窃均未失手,得手后便分赃挥霍。办案中,警方查询发现覃某甲在2015年也曾因盗窃功德箱钱款被判过刑,属于惯犯。
  覃某甲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实施盗窃,构成盗窃罪。目前,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到案犯罪嫌疑人覃某甲被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刑。
  检察官提醒:人要有所敬畏,敬畏法律,敬畏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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