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大货车”却买了“儿童票”
伪造行驶证逃票64次的“巨婴”这回栽了!
去年10月,岱山一客运站工作人员在验票过程中查到一辆大货车,明明是30吨的“成年大车”,却买了张15吨的“儿童票”。在验票员的质疑下,驾驶员王某拿出了行驶证,并一再坚持自己用的是真证件。根据多年工作经验,验票员确定车辆行驶证有问题,便立马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后,王某主动交代了自己购买伪造的行驶证多次偷逃摆渡费的情况,后被民警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民警调取了王某的购票记录,结果令人大吃一惊。2019年2月至10月期间,王某在多个客运站通过使用伪造行驶证的方式偷逃摆渡费共计64回,涉案金额高达2万余元。若不是这次被查到,王某还在继续用这种偷梁换柱的方式偷逃摆渡费!
据王某交代,这本假证是他8年前在老家找“黄牛”办的,起初是为了跑省道时少缴费,但2013年以后省道免费了,这本假证也就一直放着吃灰。2019年,王某来到岱山跑运输,岛际交通只有轮渡,要是按照真实核载重量,单程的摆渡费就得将近1000元,但是用假证件,只需600元左右,来回跑一趟,能省下将近800块!跑了半年多运输,王某只有第一次是买的全票,本以为可以一直逃票,没想到还是逃不过“老师傅”的火眼金睛。
面对检察官提审,王某表示一直以为偷逃摆渡费罚点钱就好了,没想到还会触犯刑法。他这么做也是跑车的同行告诉他这样可以省不少钱,这种做法已经是行业内的“通行做法”。在检察官的严肃教育下,王某已将应缴纳摆渡费全额退清。
王某使用伪造机动车行驶证属于严重违法交通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将收缴其伪造的行驶证,并对驾驶员处以2000元罚款和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对其驾驶证记12分。其多次偷逃摆渡费且数额较大,该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之规定,构成诈骗罪。4月8日,日,岱山县人民检察院向岱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月14日,岱山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检察官释法:
1、使用伪造机动车行驶证,驾照扣分12分、拘留15日以下并处罚款2000元以上。
2、使用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进行逃票,数额较大的,退钱+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