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人民检察院前身是岱山县人民检察署,始建于1954年12月,1955年6月改称岱山县人民检察院。1958年10月,岱山县撤销,检察院随之撤销。1962年6月,恢复岱山县,又建岱山县人民检察院。1967年12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岱山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组”,检察院归属军管组实行军管,检察业务中断。1978年8月10日岱山检察院恢复重建,郁文哉、张明飞、张继跃、李为群、王良军、王彬、任建兴、卢宏辉、黄志刚先后担任检察长。四十多年来,岱山检察院不断发展状大,从一开始的仅5名工作人员一个综合办公室到现在的40多名干警6个部门,从成立伊始只能开展一些简单的检察业务到现在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期间,检察办公大楼几经搬迁,先后在高亭镇农业村、县公检法大院、高亭镇墩子东弄办公,2003年6月迁至高亭镇滨港路369号的检察技侦大楼。
本院现有政法编45个,事业编2个,实有47人(政法编45人、事业编2人)。人员结构中,院领导班子成员6人,检委会专职委员1人,中层干部12人。司法体制改革后,共有员额检察官17人,占政法编制数37.8%;检察辅助人员20人,占政法编制数44.4%,司法行政人员7人,占政法编制数15.6%。内设机构改革后,共设5个内设部门和1个派出机构,包括第一、第二、第三检察部和政治部、办公室以及衢山检察室。
岱山检察院自重建以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线,以规范化、精细化、特色化、专业化为发展路径,做到“纵向提升、横向进位、打造品牌”,通过进一步强化争先创优意识,努力实现“小院也有大作为”。先后40余次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集体,曾被舟山市委、市政府评为重才爱才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军警民共建先进单位、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授予“五好检察院”、“先进检察院”、全省检察系统集中处理涉检信访问题专项活动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机关两房建设先进集体,被省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系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集体、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评为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
2023年,共荣获国家级、省级荣誉表彰5项,省市级精品、优秀案事例23件。其中,1件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案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1件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获评全省民事检察典型案例;海砂运输违法犯罪融合监督获评全省优秀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并入选全省第九批数字监督办案指引;衢山检察室获评全省首批“枫桥式检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