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十四届五次、六次全会部署,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聚焦服务大局,在深化平安建设中展现检察担当
深入贯彻《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持续推进平安岱山、法治岱山建设。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03人,提起公诉296人。把维护政治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网络收音机、境外期刊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5人。助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起诉强奸、故意伤害等暴力刑事犯罪28人,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62人。积极参与海上安全行刑共治,密切与县海洋经济发展局、舟山海警局岱山工作站的协同配合,运用信息化手段发现涉海违法犯罪线索6条,对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依法追诉1人。
切实强化电信网络安全保障。严厉打击群众深恶痛绝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批捕44人,起诉71人,追诉漏犯3人,对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督促犯罪人员退赃退赔,挽回被害人损失上百万元。专人办理涉缅电诈案件,批捕33人,起诉34人。聚焦非法获取、倒卖个人信息成为网络犯罪黑产的严峻形势,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5人。坚持“一案双查”,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件,追缴公益诉讼赔偿金13.9万余元,全方位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用法治力量维护网络清朗。
携手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零容忍”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3人,起诉4人。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对涉罪未成年人情节较轻的,相对不起诉1人;性质恶劣的,起诉5人。联合县商贸行业协会,共建观护帮教基地,为罪错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搭建平台。会同市监局、卫健局开展文身治理专项行动,排查经营主体12家。联合妇联成立“未爱驻岛”家庭教育指导驿站,督促“问题父母”落实监护教育职责3人次。设立岱中小学未检示范班,有效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针对性、实效性。
助力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化解矛盾风险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回复答复群众来信来访45件次;院领导包案办理8人次。全面深化“枫桥式检察室”建设,探索以听证、宣告、调解、训诫、回访“五个零距离”,做实做细“小岛检察官、履职在身边”。注重“抓前端、治未病”,针对办案发现的“三无”小飞艇等监管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9份,推动“安全管理”向“风险治理”转变。
二、聚焦护航发展,在推进海岛共富中践行检察使命
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以“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两大专项行动为抓手,助力建设宜居宜业的海上花园城市。
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加强惩治扰乱市场、税收征管秩序犯罪,起诉7人;持续做好空壳公司净化监督,督促注销空壳公司8家、银行账户4个。严厉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犯罪,起诉21人,办理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立案监督案,以检察建议“对症下药”助力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获评省级典型案例。开展清廉民企法治护航专项行动,起诉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2人,通过送法进企筑牢防腐拒变根基。不断优化检察增值服务,就鱼山码管理问题,向舟山绿色石化基地管理委员会发送法律风险提示函,保障基地出入安全。
扎实推进美丽岱山建设。全面落实省人大关于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有关部署,持续加大“护海、护渔、护岛”力度。起诉非法采砂等破坏海洋生态资源犯罪16人,对非法捕捞等情节轻微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13人,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13万余元。充分运用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清理固废垃圾2000余吨,治理河道3.6公里。深化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优势互补、耦合发力,根据代表反映的船舶废旧电池回收难题,转换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促推属地乡镇启动渔用废旧电池回收项目,工作成果获《浙江人大》官微点赞。
认真办好群众身边“小案”。秉持“小案件大民生”理念,通过强化监督和释法说理,帮助生活困难母女追缴民事执行款3.5万元;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一名救生筏安装检测人员变更强制措施,确保200多艘渔船顺利出海。关注社区团购、网络营销新业态,以检察建议推进整治代购食品分装不规范等问题,守护“舌尖上的安全”。针对住宅小区“飞线充电”、电瓶车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依法履职督促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处理安全隐患88起。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困作用,向林某某故意杀人案被害人家属,发放救助金5万元,一司法救助案件获评省级典型案例。
加强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坚持“检察+工会”双向赋能,协同推进“一函两书”制度落地见效,形成劳动者权益保障合力。依法办理一恶意投诉快递员敲诈勒索案,严惩“按键伤人”不法行为。切实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帮助农民工等弱势群众追回劳务报酬2.3万元。深化残疾人权益保障,结合政协委员提案,推动落实岛际客运惠残政策,惠及残疾人3500余名,累计优惠1.2万余元,获评省级典型案例。坚决守好“养老钱”,对一起涉40余名老年人借贷型诈骗案,联合公安、法院追回赃款70万余元,最大限度挽回财产损失。
三、聚焦主责主业,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强化检察监督
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立足“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基本格局,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持之以恒做优刑事检察。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较轻犯罪、初犯偶犯等,不捕14人、不起诉95人,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93.09%。积极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健全监检配合与制约机制,依法起诉贪污受贿犯罪6人。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监督立案19件、监督撤案9件、追诉漏犯6人,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提出抗诉2件,坚决做到“不错不漏、不枉不纵”。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对刑罚变更执行不当、监管活动严重违法等提出监督意见14份,对“减假暂”执行违法行为,制发纠违检察建议3份,均被采纳。
精准发力做强民事检察。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5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件,支持起诉1件。加强虚假诉讼监督,针对船员工资船舶优先权被滥用,严重损害船舶抵押权人及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问题,经调查核实,制发检察建议被采纳。针对涉企案件诉讼主体不适格问题,制发类案检察建议,维护司法程序规范性。全面排查被执行人、失信人员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自主构建涉网约车从业人员执行监督模型,通过制发类案检察建议,助力执行到位36万余元。
积极规范做实行政检察。着眼更好发挥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的双重作用,办理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件。针对工伤认定申请存在主体错误问题,向人社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被采纳。深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针对危险驾驶冒名顶替、违规取得出租车从业资格等问题,向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5件。规范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移送主管机关处理59人,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坚决防止“不刑不罚”。
质效并举做好公益诉讼。牢记“公共利益代表”职责,扎实做好法定领域专项监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8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26件,民事公益诉讼2件,检察建议回复整改率、法院裁判支持率均为100%。积极争取协助配合,拓展公益诉讼“朋友圈”,探索建立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协同监督合力。结合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累计办理“双转化”案件9件,有力实现检察工作和代表委员履职的共同奔赴。
四、聚焦固本强基,在狠抓自身建设中淬炼检察队伍
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对标新要求,锤炼新本领,努力厚植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擦亮绝对忠诚政治底色。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引领全体检察人员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召开党组会29次、理论中心组学习12次。巩固意识形态“堡垒”阵地,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平安浙江建设20周年等重要节点,扎实推进意识形态领域除险保安。自觉接受“政治体检”,对县委巡察发现的问题,主动认领、诚恳接受,完成问题整改39个,健全规章制度10项,确保党的绝对领导贯彻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锻造本领过硬人才队伍。制定全体干警联学专题培训方案,以主题教育、研讨互动、素质拓展等形式,切实提升综合素养。抓紧抓实党建业务深度融合,联合浙石化打造“枫桥海韵、检企同行”特色品牌,用党建引领业务、用业务检验党建,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一院一品”建设优秀成果展示。深入推进“检察官教检察官”,常态化开展“岱检大讲堂”、“季度之星”评比等活动,着力营造“以讲促学、以学促干”良好氛围,涌现出“全省控告申诉检察能手”“全省检察公益诉讼人才库成员”等尖兵,在市级以上业务竞赛中获奖6人次。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坚持严的基调,高标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深化落实防止过问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健全检务督查、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机制,一体推进“三不腐”,防治“灯下黑”。组织开展检察长上廉政党课、专题警示教育等活动,定期向干警家属发放廉洁家书,班子成员适时开展家访活动,构建单位、家庭、社会相结合的“八小时外”监督防线。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发布检务督察通报12期,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第一种形态”3人次。
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关于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等议案建议2件。针对互花米草、福寿螺治理等易复发案件,组织开展人大代表专项评议,实现公益保护长效化。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办理政协委员关于推进石化基地综合治理等提案2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举办检察开放日、检察听证等活动25件次,对醉驾处罚新规实施后首例拟罪轻不诉危险驾驶案,虚心采纳人民监督员不同意见,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回应人民群众朴素司法认知和社会价值判断,获评省级典型案例。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全体检察干警敢为善为、图强争先的一年,也是各项检察工作亮点纷呈、硕果累累的一年。荣获国家级、省级荣誉表彰3项,所办案件入选省级以上典型、优秀案事例4件,工作成效获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8次。1篇理论调研文章在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指导》发表,家庭教育指导驿站入选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交流,衢山检察室工作经验被纳入全省检察机关新时代“枫桥式检察室”建设成果集。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离不开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纪委监委和政法各单位支持配合与制约。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存在一定短板:一是围绕高水平推进海岛现代化这一核心任务,检察履职服务保障路径、举措和抓手还不够丰富完善。二是“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仍有欠缺,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力等问题依然存在。三是一体抓好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仍待细化,全面从严治检还有薄弱环节。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是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和“十五五”规划论证、布局之年。我们总体工作思路是: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十四届七次全会部署要求,一以贯之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紧扣深入实施“实干奋进年”行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海岛样板,奋力谱写高水平推进海岛现代化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牢记嘱托,坚决筑牢“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深刻理解和科学把握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持续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在学思践悟中牢记初心使命。坚定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切实做到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紧紧围绕“党旗红引领检察蓝”核心理念建强党建品牌,常态化开展政治忠诚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二是勇担使命,坚定扛起服务大局的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坚决落实大平安理念,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突出强化涉海涉渔、船舶修造、危化品等重点领域行刑衔接,以检察建议推进源头治理。聚焦全力打造高能级开放强县,持续做优检察服务“供给侧”,服务保障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持续做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助力美丽岱山建设。深耕小岛检察官特色品牌,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共同富裕上展现更大作为。
三是敢为善为,切实呼应维护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新要求。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三个管理”要求,着力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认真落实全国刑事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权,做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加强民事检察精准监督,聚焦民间借贷、劳动报酬领域,高质效办理涉虚假诉讼案件。加大行政检察监督,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守护美好生活。
四是图强争先,着力提升检察自身建设的专业化、体系化。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人才强检,全链条贯通队伍“选育管用爱”,持续加大研究骨干、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大力弘扬“六干”精神,精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不断优化检察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机制,着力营造以实干实绩论英雄的良好氛围。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秉持“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坚毅决心,唯实唯干、奋斗奋进,为高水平推进海岛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相关说明及名词注解:
1、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2、一函两书:全国总工会与最高法、最高检2024年2月分别联合印发文件,协同协作全面推行“一函两书”制度。该制度是工会及相关单位为提醒用人单位落实好劳动法律法规,或纠正其违法劳动用工行为而适用相关文书的制度简称,目的是通过协调协商方式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一函”是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两书”是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
3、民事支持起诉: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行刑反向衔接: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5、“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