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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报告
岱山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4-02-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岱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129日在岱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岱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志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县委十四届历次全会工作部署,依法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奋力开创新时代海岛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贡献应有检察力量。

一、以服务大局为己任,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聚焦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坚定肩负起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检察责任。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04人,提起公诉252人。从严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妥善办理全省首例违规销售可收听境外非法广播设备案,对两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紧扣平安护航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维稳工作,依法打击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批准逮捕21人,提起公诉35人。突出惩治“盗抢骗”、“黄赌毒”等危害人民安宁刑事犯罪,批准逮捕60人,提起公诉76人。积极促推依法治网,协同公安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深挖幕后金主、严惩团伙骨干,提起公诉62人,追赃挽损16万余元。

助力打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围绕省委三个“一号工程”,深入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依法惩治非法经营、串通投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件11人,完成检察环节涉企挂案清理1件3人,给涉案企业“松绑”“减压”。坚决严惩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办理涉常石集团特大被盗案,批捕12人,起诉13人,追赃挽损40余万元,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损失。聚焦服务绿色石化产业运营,组织开展护民企“啄木鸟”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对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提起公诉,牵头召开护企碰头会,就物资、车辆、人员管理等制度漏洞提出检察建议。

强化检察建议推动综合治理。坚持以检察履责“我管”促职能部门依法“都管”,制发检察建议5份,推动社会治理谋在前、预在先。部署开展医保基金诈骗数字专项监督,排查违规报销记录5条,向医保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强化行刑衔接,联动核查异常数据,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守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梳理涉渔重大责任事故案件,针对个别船员虚假申报违规取得保险赔偿问题,向渔业互保协会发出检察建议,规范理赔操作流程,促推渔业保险更好发展。认真总结危害人居安全犯罪发案规律,针对小区内机动车致人伤亡问题,向物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行物业监管职责,堵塞地下停车场安全管理漏洞,促进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二、以司法为民为宗旨,有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人民为中心”的鲜明立场,切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携手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从严惩治猥亵儿童、非法拘禁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起诉9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3人。会同教育、公安等职能部门推进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入职查询制度,对全县新进教职员工和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开展入职查询251人,不予录用2人,5名有前科劣迹人员被劝退、解聘。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对文身、电子烟等商家业态开展专项监督,从源头上避免未成年人沾染社会不良习气。针对旅馆、KTV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消费行为,以检察建议督促强化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登记、询问、报告义务,拧紧未成年人进入公共娱乐场所“安全阀”。

用心疏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时刻牢记“小案件”背后的“大民生”,以“如我在诉”的情怀不断强化弱势群体检察履职保护。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托底”作用,联合市检察院、县慈善总会,对摘箬山特大杀人案中6名岱山籍被害人的家属开展司法救助、社会帮扶,共发放资金20万元。坚持为劳动者撑腰,梳理制定《欠薪问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流程图》。针对一工程项目劳务纠纷,加大民事支持起诉力度,帮助515名务工人员顺利拿到劳动报酬2800余万元。持续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答复群众来信来访59次,对一群众反映的施工单位违法毁林筑路问题,以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要求施工方补种乔木21株,促进我县森林资源保护。

致力守护美丽海岛生动图景。创新深化“海上枫桥”检察实践,衢山检察室联合衢山镇人大主席团探索“基层单元+检察末梢”工作模式,推进检察履职和法律服务落地一线。坚持涉渔案件快速就地办理,办结轻微刑事案件53件,推动矛盾纠纷化解20余起。聚焦沿海滩涂、海洋生态环境守护,办理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追缴损害赔偿金35万元用于增殖放流;办理涉海涉渔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开展全县清理整治违禁“地笼网”专项执法行动,清缴地笼网212顶,查获“三无”船舶(筏)25艘。发布《2020-2023衢山区域海洋检察白皮书》,针对三无小飞艇监管难、海岸线监控缺失、网具管理法律缺位等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建立教育警示基地,联合渔业合作社开展船老大面对面讲课、禁毒反诈普法宣传、检察室开放日等活动,促进提升渔民法治意识。

三、以公平正义为追求,切实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

紧紧围绕“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全面依法履职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有力促进严格依法公正司法。强化刑事诉讼监督职能作用,监督立案8件、撤案7件,追捕追诉2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件。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3件次,列席法院审委会1次。开展拒执专项监督,发现对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线索2条,监督立案1人。会同县监察委完善提前介入、案件会商等协作配合机制,起诉职务犯罪案件3人。深入推进“派驻+巡回”检察模式,针对刑罚执行和监管中发现的严重违法问题,制发纠正违法类文书5件。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开展公民代理、涉车辆查封扣押、诉讼费退费等专项监督,制发类案检察建议3件,执行到位标的金额33万余元,有效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持续做实行政违法监督,针对船舶无证驾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情况,制发检察建议3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积极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紧扣大局所需、民生所系,深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等传统领域监督,立案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6件,累计追缴公益损害赔偿金48万元。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开展代表委员建议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根据人大代表《关于拓展东沙古镇铁畈沙区域旅游资源的建议》中所涉及的“互花米草”公益诉讼线索,推进开展外来入侵物种专项整治2千余亩,有力维护滨海湿地生态和生物多样性。根据人大代表《关于公共场所设立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建议》,召开“益心助残”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听证会,推进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无障碍停车位免费向残疾人开放。

持续增强社会法治风尚引领。牢记“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决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坚持严惩严重犯罪决不动摇,对33年前衢山镇黄沙岙重大命案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层报最高检核准追诉。坚持轻微犯罪从宽从轻,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14人,不起诉决定138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环节适用率87.54%,量刑建议采纳率95.6%。深化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以检察意见书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对108名不起诉案件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凝聚社会法治共识、筑牢法治信仰。深入学校、村镇、社区等场所开展法治宣传10余场次,办理的“生鲜灯”公益诉讼案等多个典型案例被权威媒体报道

四、以党的建设为统领,着力锻造真抓实干岱检铁军

深刻领悟主题教育的重大意义,学深悟透、感恩奋进、实干争先,以“永远在路上”的定力韧劲抓紧抓实自身建设。

强化政治建设铸造忠诚品格。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化“循迹溯源学思想促践行”,全面学习研读党中央确定的《习近平著作选读》等8种学习资料,跟进学习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文章,不断提高检察履职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支部交流研讨、领导干部上党课等方式,确保每位党员干部集中发言3次以上,以思想碰撞促进学习提升。深化“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围绕新时代“枫桥式”检察室履职、国家主管机关海难救助、涉海涉渔社区矫正监管等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形成调研课题5项。

深化人才兴检培育专业素养。坚持党建业务协同发展,以“书记领衔项目”“支部攻坚项目”为抓手,把党建业务融合发展抓实抓到位。“青蓝同辉 岱向蔚蓝”党建品牌获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创意奖。持续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切实发挥入额院领导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影响性案件91件。着力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进一步完善检察人员考评机制,择优遴选员额检察官1名,动态调整部门员额检察官2名,全面盘活检察队伍力量。坚持理论研究与检察实务“两手抓”,深入落实“检察官教检察官”活动,系统打造岱检讲堂、精品微课、案例讲述等业务实战品牌,承担省级重点课题1则,获国家级、省级征文奖项4篇。

坚持从严治检营造勤廉生态。坚决扛起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紧盯上级院“马上就办”综合督察反馈意见,围绕办案质效、廉政风险防控等内容,梳理汇总四方面12项具体问题,抓好即知即改、持续整改。创新开展检务督察与纪检监察、案件管理协作配合、融合监督模式,发布检务督察通报11期。依托“数智案管”开展检察业务数据质量核查,念好严格规范办案“紧箍咒”。加强律师代理案件动态监测,推动营造“亲清”检律关系。狠抓落实最高检“禁酒令”、防止过问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探索以“家庭助廉”补全八小时外监督短板,引导干警净化朋友圈、社交圈、生活圈,共筑拒腐防变的坚固堤坝。

各位代表,我们始终牢记“人民检察为人民”,在自觉接受监督中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县人大专题报告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报送人大备案审查制度,持续抓好公益诉讼人大代表评议工作。出台常态化走进人大代表联络站制度,院领导走访各乡镇人大代表联络站6次,收集反馈意见建议20余条。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2件。加强代表委员日常联络工作,联合县残联组织无障碍环境建设“回头看”活动,对城镇道路、广场公园、公共场所多个点位的无障碍设施进行全方位体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个案听证28件,监督检察办案25次,“融入式”体验检察履职。

各位代表,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走好新时代检察事业长征路的关键一年,全体检察干警在攻坚克难中砥砺前行,各项工作稳中有进、进中有新。荣获国家级、省级荣誉表彰5项,市级精品、优秀案事例23件。其中,1件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案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1件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获评全省民事检察典型案例;海砂运输违法犯罪融合监督获评全省优秀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入选全省第九批数字监督办案指引衢山检察室获评全省首批“枫桥式检察室”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离不开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纪委监委和政法各单位支持配合与制约。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持续走深做实,服务保障“八八战略”、助力开创海岛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理念思路还需拓宽;二是对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期望要求,法律监督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监督能力、监督质效亟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检察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需持续强化,专业化人才短缺等瓶颈问题依然存在。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我们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八届五次全会、县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和上级检察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有力践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为在“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中高水平推进海岛现代化贡献更大检察力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感恩奋进、永志追随”的政治自觉,以更高标准强化政治统领。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深刻感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实践伟力,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持续推动“八八战略”走深走实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将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牢牢把握检察机关职责使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检察制度自信,自觉运用党的创新理论观察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全面打开理论与实践的成果转化,持续提振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精神状态,以新担当新作为,做实做优“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

二是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职责使命,以更优履职彰显检察担当。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摆在首位,坚决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纵深推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整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部署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以法治力量提升发展信心和预期。坚持查案与“查漏”并行,针对企业内部贪腐问题,以检察建议强化风险提示,助力健全廉洁监管机制。牢牢把握检察机关人民属性,大力推进海岛特色共富实践。积极参与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持续加大虚假诉讼惩治力度,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可感可知的检察为民实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综合运用刑事和解、公开听证、以案释法等多元检察履职,促进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解决,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

三是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以更实举措加强法律监督。始终绷紧“严格依法”这根弦,准确把握最高检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要求,以有力履职提升法律监督刚性。聚焦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共同提升办案质效。深化“派驻+巡回”检察机制,更加精准发现和纠正问题,维护“大墙内的公平正义”。深化民事诉讼精准监督,探索检察和解与法院调解有效衔接机制。落实最高检《行刑双向衔接意见》,强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突出抓好法律明确赋权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工作,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岱山实践。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坚持“从业务中来,到业务中去”,深度挖掘数据价值,推进检察改革行稳致远。

四是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原则底气,以更大力度抓好队伍建设。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断完善检察人员考核机制,一体推进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人员的鲜明履职特征。持续深化“检察官教检察官”实战实训活动,加强岗位练兵、同堂培训、业务竞赛等工作,更加注重“练好内功”,不断提高监督办案本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扎实开展办案规范执法监督,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紧扣关键领域、重点环节,全面履行“一岗双责”,全力支持驻院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切实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营造风清气正的检察履职政治生态。

各位代表,新使命催人奋进,新征程任重道远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乘势而上、勇毅前行,为高水平推进海岛现代化作出更大检察贡献!

相关说明及名词注解:

1、“啄木鸟”法律监督专项行动2023年4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护民企“啄木鸟”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针对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内部贪腐和商业贿赂问题,充分发挥经济犯罪检察职能,坚持打击与治理并重,办案与服务并重,监督与协作并重,在全面提升涉民营企业内部贪腐和商业贿赂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案件法律监督力度,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和行业清风正气建设,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民事支持起诉: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摘箬山特大杀人案2023年11月2日,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舟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36年前特大抢劫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全部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的量刑建议,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蒋四兴、薛三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判决追缴二被告人抢劫所得赃款人民币7000元,赔偿六名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55万元。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5、行刑反向衔接:党中央在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部署要完善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2021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健全检察机关对不起诉案件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与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制度。

6、“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