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
一、岱山县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对叛国、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3、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看守所执行刑罚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5、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进行监督。
6、依法受理公民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岱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共包含本级预算和下属非独立核算单位预算共2个,主要是岱山县人民检察院和岱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中心。
二、岱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岱山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岱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1530.17万元。
(二)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
岱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入预算1530.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41.4万元,占87.66%;上年结转结余188.77万元,占12.34%。
(三)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
岱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支出预算1530.1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安全支出1297.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6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2.0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126.0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36.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1.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7.25万元;项目支出404.16万元。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岱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41.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4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收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安全支出1108.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6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2.05万元。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岱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41.4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226.8万元,主要是根据工作实际,去年补发了加班工资,公积金等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安全支出1108.41万元,占82.6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5.62万元,占7.8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32万元,占1.89%;住房保障支出102.05万元,占7.61%。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
(1)一般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884.4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一般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1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经费、信息化经费、业务培训费、人民监督员经费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支出;
(3)一般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87万元,主要用于省补装备经费支出;
(4)一般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控告申诉3万元,主要用于案件举报奖励的支出;
(5)一般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查办和和预防职务犯罪3万元,主要用于职务犯罪预防基金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5.4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0.1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5.3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02.0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17.4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636.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23.32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用经费(含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7.25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支出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八)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无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2万元,与上年一致。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7.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55.56%。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减少了。
(九)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岱山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3.32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岱山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24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岱山县检察院共有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
附件:
2017年岱山县级部门预算公开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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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01 |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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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02 |
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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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03 |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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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04 |
部门财政拨款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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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05 |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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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06 |
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与财政专户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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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07 |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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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08 |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表 |
表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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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岱山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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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
总计 |
财政拨款 |
事业收入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其他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上年结转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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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
财政专户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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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17 |
1341.40 |
1341.4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188.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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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03 | ||||||||
2017年岱山县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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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岱山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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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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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结转下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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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17 |
1126.01 |
404.16 |
0.00 |
0.00 |
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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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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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岱山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表 | ||||||||||||
单位名称:岱山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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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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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分类科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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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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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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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40 |
1117.40 |
2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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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1108.41 |
884.41 |
2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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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404 |
检察 |
1108.41 |
884.41 |
2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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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40408 |
控告申诉 |
3.00 |
0.0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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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40499 |
其他检察支出 |
87.00 |
0.00 |
8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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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40404 |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
3.00 |
0.0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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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404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 |
131.00 |
0.00 |
1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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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40401 |
行政运行(检察) |
884.41 |
884.41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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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05.62 |
105.62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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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05.62 |
105.62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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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30.19 |
30.19 |
0.00 |
|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75.43 |
75.43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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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25.32 |
25.32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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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25.32 |
25.32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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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25.32 |
25.32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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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02.05 |
102.05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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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02.05 |
102.05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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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02.05 |
102.05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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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岱山县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