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岱山县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岱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案件实施细则》,以“三个到位”进一步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规范案件办理程序。
一是职责落实到位,夯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基础。明确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监所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公诉、案件管理等部门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发现线索后,应主动及时将线索移送监所检察部门。监所检察部门应当与侦查监督、公诉、案件管理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通过案件管理等部门获取《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等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了解案件事实、证据等基本案情,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情况。
二是综合审查到位,确保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精准。细化羁押必要性案件审查操作标准,列出正向、负向、评估三张清单,由监所检察部门综合决定是否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如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列入正向清单的4种情形之一的,应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列入负向清单的9种犯罪案件之一的,一般不再进一步审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犯罪主体、主观方面、量刑情节等7大类情形列入评估清单,具体评估有无继续羁押必要。
三是外部监督到位,提升羁押必要性审查质效。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可采用公开听证方式,邀请侦查人员、侦查监督和公诉的承办检察员、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辩护律师、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主动接受外界监督,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后,并由案件承办人对听证意见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