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检察院出台意见服务“修复振兴舟山渔场暨‘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
时间:2014-10-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修复振兴浙江渔场的若干意见》及《舟山市修复振兴舟山渔场暨“一打三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精神,岱山县检察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出六项举措,为修复振兴舟山渔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服务“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修复振兴舟山渔场,是保障渔民群众安居乐业、推动渔区社会和谐稳定的战略举措,是建设生态新区、打造美丽海岛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作为新区建设的捍卫者、建设者、服务者,要牢牢把握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主动贴近、主动融入、主动接轨、主动作为,为我县“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保驾护航,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
二是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暴力妨碍执法行为等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收购、冷藏、销售违禁渔获物等各类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以及整治渔运船、禁用渔具过程中发生的暴力抗法行为。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渔业资源,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予以从严从重处罚。加强专项立案监督,防止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密切与县海洋与渔业局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建议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是加大涉海涉渔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和查办工作力度。围绕海洋环境综合整治、海域、海岛、海岸线生态修复等职务犯罪风险源,开展专项预防,引导规范专项经费安排使用,加大涉渔资金主管部门及渔农村预防工作力度,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坚决查办在渔民转产就业、海洋生态修复、“三无”渔船整治等环节发生的职务犯罪行为。建立健全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件提前介入调查机制,严肃查办因国家工作人员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行为导致重大海洋环境污染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职务犯罪。
四是积极化解进入诉讼环节的涉海涉渔矛盾纠纷。完善“检调对接”机制,拓宽群众诉求表达通道,对加大减船转产、压减捕捞强度等政策执行过程中,部分群众因误解不满引发的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释法说理、答疑解惑工作。深入开展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对可能影响“打非减船”、“资源修复”、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的矛盾纠纷,及时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警和处置工作,确保涉稳事件妥善处理,力求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舆论效果。
五是立足民行检察职能监督各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积极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案源渠道,对相关职能单位在环境监管、渔船整治、海洋生态修复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以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手段有效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对破坏渔业资源、非法渔业生产经营等危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行为,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同时,加大对涉海涉渔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六是着力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依托检察基层网络,抽调业务部门干警组成法律政策宣传小组,举办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资源保护规定等普法咨询会,围绕禁渔期、禁渔区、伏休制度宣讲、涉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解读、违规违禁惩处条例执行等重点环节,着力加强涉海涉渔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提高企业、渔农民保护海洋环境、推动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自觉性、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