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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检动态
岱山检察院五措并举推进和服务我县生态文明建设
时间:2013-08-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检察工作在我县创建国家级生态县、打造独具魅力的生态家居海岛以及“森林岱山”“美丽海岛”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日前,岱山检察院立足职能,以五项举措推进和服务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出台工作意见,明确服务方向。研究出台了《关于推进和服务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要求以服务“一城三岛多区”发展布局的不断深化和生态宜居海岛建设持续推进为目标,综合运用打击、保护、预防、教育、监督等手段,着力服务和保障我县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各项规划的顺利实施。要立足检察职能抓服务,正确理解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服务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关系,始终坚持执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有效促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二是强化打击力度,严惩环境犯罪。强化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惩治非法占用林地耕地、非法采矿以及各类非法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犯罪行为;重点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犯罪行为。加大职务犯罪查处力度,严肃查办环境项目审批、水污染防治、能源资源管理、城市建设规划以及环境监管等活动中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大力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造成生态资源重大浪费和破坏、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动植物疫情的职务犯罪案件;严厉查办因破坏生态环境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社会安全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重点查办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关注、新闻媒体曝光和损失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三是拓宽监督渠道,提升服务实效。发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先期屏障作用,重点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森林岱山”六大建设工程,突出招投标、苗木采购、土地租赁、工程施工、资金使用管理、项目预算决算等重点环节,开展针对性的预防和监督。加大对环境犯罪的诉讼监督力度,依法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的发生。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对职能部门在环境监管、资源能源管理中的乱作为、不作为以及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予以重点监督;探索开展生态、环保公益诉讼,切实加强对涉及生态、环保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四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结合案件查办,认真开展“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回访”活动,通过法律讲座、警示教育、法律咨询、案例剖析等方式,着力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对环境资源保护、国土资源开发、资源集约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等相关法律政策的认识了解,不断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谐发展意识,鼓励干部树立正确的环境法治观、生态文明观。开通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举报绿色通道,利用举报电话、网上信箱、QQ法律服务平台等渠道,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情,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全民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五是明确工作要求,规范自身行为。要求全体干警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统筹协调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与其它业务工作的关系,讲究方式方法,注重持续跟进,避免服务工作“一阵风、走过场”。不断丰富检察文化的“绿色”内涵、“环保”元素,从低碳办公、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等各方面规范自身行为,实践生态文明发展理念。严格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建立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调查制”和“专人限期办结制”,严格落实重要情况、突发事件请示报告制度,严禁利用工作之便插手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谋取私利,严禁利用服务之名干扰相关职能单位正常的行政执法活动,确保清正廉洁、服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