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我县经济平稳增长与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保障“十二五”规划顺利进行,日前,我院出台了《服务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立足检察职能,为中小企业依法经营和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服务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清醒认识世界经济复苏不确定性和国际政局动荡对我国经济稳定带来的严重影响,深刻分析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压力和挑战,更加自觉、主动地把检察工作融入到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全局,准确把握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把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和推进群岛新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引导、监督和保护。二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营造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金融秩序以及因讨债催债等引发的侵犯经营者人身权利和企业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保障中小企业经济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和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依法查办非法加重中小企业负担、阻碍和危害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各类职务犯罪,力求以打击促保护。加大对涉及中小企业的借贷纠纷、劳资纠纷等民行案件的办理力度,强化调处息诉,积极化解矛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中小企业密集的周边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治安环境。三是改进执法办案方式,增强服务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实效。从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维护企业发展稳定、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利益出发,切实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求执法办案的策略和方法,对涉及中小企业的各类案件,坚持“三个优先”原则,即优先受理、优先查处、优先监督。坚持宽严相济,统筹兼顾,注重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牢固树立执法办案“三种意识”,即文明意识、规范意识、慎重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负面影响,最大限度保护和调动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的积极因素,增强服务实效。四是依托基层检察网络,拓展服务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途径。以基层检察网络为依托,将服务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有效对接,与“进村入企”、“三百五送”等活动有机融合,建立各内设部门定向、定期联系走访中小企业制度,主动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的法律难题。结合案件查办开展中小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协助建章立制,推动规范管理。积极开展“涉企法律巡回宣讲”活动,引导中小企业运用法律手段强化自我保护,有效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增强企业员工的知法、守法、用法意识。五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升服务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水平。加强对民间借贷、金融犯罪等与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相关问题的研究,正确区分企业融资与集资诈骗、一般借贷与非法吸存、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合法收入与非法收入之间的界限。加强对财政、投资等方面的经济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增强执法办案和处理专业问题的能力。加强对经济社会转型期间中小企业面临的困境、企业发展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认真了解企业发展中的所思所忧,积极探索和实践检察工作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服务的新路子,提升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