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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检动态
我院出台八条意见服务舟山群岛新区建设
时间:2011-07-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加快推进舟山群岛新区、舟山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保障“十二五”规划顺利进行,我院出台了《关于立足检察职能服务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意见》,着力为“再造一个新舟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一是解放思想,深化认识,增强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针对舟山群岛新区、舟山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改革力度大、发展变化快等特点,适时研究提出具体措施,促进舟山改革发展。强化平等保护意识,依法保护驻岛企业的合法权益。强化改革创新意识,针对先行先试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格掌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五个正确区分”,确保执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营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依法打击“两抢一盗”、敲诈勒索、诈骗等侵犯企业和经营者财产安全的犯罪;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严肃打击强迫交易、制假售假、串通投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维护正常的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深化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外来人员案件平等办理等工作,尽量减少社会对抗面。慎重处理涉及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拆迁、征地等问题的信访案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疏导工作。三是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对投资者和企业经营者实施的索贿受贿、报复陷害、滥用职权等犯罪,加大打击行政审批、招商引资、市场监管、土地征用等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促进依法行政。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健全覆盖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预防工作网络。四是强化诉讼监督职能,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严肃查办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和隐藏在司法不公等问题背后的腐败案件,对已经生效但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坚决依法提出抗诉;对因判决、裁定明显不公,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予以监督,确保企业受到平等保护。五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营造宽松良好的发展环境。坚持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对于在先行先试中出现的失误,在不轻易按犯罪处理的同时,积极协助有关单位总结经验教训、解决具体问题。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一时难以分清是否构成犯罪的,注重倾听各方面意见慎重处理。结合办案加强对各类犯罪新动向、新特点的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深化执法办案效果。六是改进执法办案方式,严格依法文明规范办案。从有利于舟山大开发、大开放、大发展出发,积极改进执法方式,慎重选择办案时机,讲求执法策略,不断增强办案效果。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坚持做到“五个不轻易”,主动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意见,结合办案引导企业建立健全防范机制。七是畅通诉求表达渠道,自觉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倾听来自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控告、举报和申诉案件分流办理机制,开通涉企民行申诉案件“绿色通道”,着力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健全完善申诉案件公开审查、检察文书说理等制度,增强执法透明度。八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服务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为抓手,扎实推进“岱检品牌”建设。全面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加大岗位练兵力度,不断增强执法办案和处理专业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自身公正、廉洁、高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