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院会同岱山海事处等三部门建立
海洋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机制
日前,岱山县院会同舟山岱山海事处、岱山县海洋与渔业局、舟山海警局岱山工作站出台《关于联动开展海洋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海洋生态资源保护和海上安全生产监督,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履职要求,凝聚海洋保护公益诉讼合力。
一是加强案件信息共享与线索移送。舟山岱山海事处、岱山县海洋与渔业局、舟山海警局岱山工作站三个部门(以下简称三个部门)应根据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需要,提供涉及海洋生态资源保护和海上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监测数据、相关商(渔)船资料信息。对工作中发现的海上交通事故、海洋环境污染、非法采砂、违法捕捞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定期向三个部门提供相关领域已办刑事犯罪、公益诉讼等案件信息和数据信息。
二是开展案件调查配合及专业协助。检察机关可以根据办案需要,向三个部门查阅调取相关信息资料以及海洋行政执法案卷,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对检察办案中涉及两个领域专业方面的需求,三个部门应积极提供规范性文件、政策法规解读以及鉴定样本提取、涉案污染物检测鉴定等方面的专业支持与协助。
三是建立常态化的工作联动配合。加强日常联络,分别指定各部门专门联络员进行日常联系协调、信息资料传递。每年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各自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新情况、新特点,协商解决相关问题。加强宣传联动,共同组建海上公益保护宣讲团,定期组织船长 “面对面”座谈,联合开展“海上安全生产月”等法治宣传活动,切实海洋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社会知晓度。
四是强化检察建议的落实反馈。对三个部门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可以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或者诉前磋商等形式督促履职。检察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要充分听取相关职能部门意见,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应及时落实整改、书面反馈,认为检察建议书所列情况不实的,也应及时回复并说明理由。
(第二检察部 何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