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贵阳11月28日电(记者李波 通讯员王政鹏)11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贵阳召开。贵州省检察院检察长傅信平作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傅信平指出,检察院依法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司法制度的鲜明特色。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积极抓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为维护司法公正、关注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傅信平表示,全省各级检察院在最高检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支持下,认真落实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要求,树立全面平衡充分发展、双赢多赢共赢和注重质量精准监督的理念,主动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力扭转民事检察监督薄弱局面,充分运用多种方式加大监督力度,主动适应工作需要加强队伍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优更实在的民事检察产品,为建设法治贵州、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据悉,2013年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以办案为中心,切实加强对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逐步形成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11450件,引导息诉2845件,发出检察建议3710件,法院已采纳3144件,制发检察建议数列全国前茅。提出抗诉271件,法院结案168件,抗诉案件改变率为80.95%,位居全国前列。
今年来,该省检察机关围绕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部署开展了专项工作。截止10月底,共办理涉企民事监督案件476件615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9亿余元。召开“两长”座谈会133场,走访调研企业1816家,为企业提供意见建议1628条。
同时,贵州省检察机关坚决纠正错误的生效裁判。2013年来,共受理不服生效民事裁判、调解结果监督案件4172件,通过提出抗诉、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方式,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271件,提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274件,法院采纳裁定再审108件,监督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中违法行为3607件,有力促进了司法公正,有效维护了合法权益。
在机制建立方面,该院制定了《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关于加强司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的管理办法》,构建了全方位、立体化的内部监督体系。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制定规范司法负面清单,综合运用检务督察、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等措施,做到查处司法不规范行为“见人、见事、见案件”。2014年以来,累计评查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3800余件次,不断推进办案工作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