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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察全方位司法保护未成年人“向阳花开”
时间:2018-05-28  作者:史隽 曾吉  新闻来源:浙江检察网  【字号: | |

 

 

 

浙江检察网杭州讯  随着“六一”国际儿童节的临近,5月22日上午,浙江省检察院专门召开以“深化法律监督,加强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暨新闻发布会活动,通报2017年以来浙江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情况。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生林出席活动并发言。
  一部宣传片《向阳花开——浙江未检工作纪实》拉开了活动序幕。随后,两位未检检察官声情并茂地讲述了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承办的“杭州龙翔女孩被遗弃案”和“台州市路桥区检察院探索未检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的故事,引起现场共鸣。
  据介绍,2017年以来,我省涉未成年人犯罪总体态势平稳,但同时也呈现出一些新的动向和特点。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总量仍在高位徘徊;未成年人犯罪类型相对集中,重大犯罪占一定比例;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团伙犯罪多发;外来人员犯罪下降,本地人员犯罪增多;在校学生犯罪依然常发多发;困境儿童犯罪仍占一定比例;性侵、拐卖、遗弃、虐待、暴力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犯罪数量上升、形势严峻等。
  面对新的动向和特点,浙江检察机关秉持“深化法律监督,加强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的宗旨,以“零容忍”的姿态,继续加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打击力度,尤其是对性侵、拐卖、绑架、虐待、遗弃、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等恶性案件,统一归口办案,通过未检部门专人专办,实现集中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增进群众安全感。
  据统计,2017年至2018年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性侵、拐卖、绑架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2422件3261人,人数较同期上升约10%。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29人,其中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有40人。
  同时,力求精准指控,确保不遗漏一起侵害事实,不放纵一个侵害罪犯。自2017年以来,浙江检察机关立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抓住最高检在浙江部署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检察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的契机,综合发挥检察机关刑事、民事和行政检察职能,在刑事诉讼监督、涉未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等方面打好法律监督组合拳。一年多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立案7件,纠正违法41人次,纠正遗漏罪行17件,纠正漏犯7人,就重罪轻判提出抗诉9件。
  为了不断提升惩治成效,浙江检察机关更是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日前,针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隐蔽性强、证据收集困难的问题,推动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局、卫计局和社会发展局建立全国首个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明确医疗机构对接诊中发现的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或疑似遭受侵害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向检察、卫计报备的义务,检、警、医联动,拓展线索渠道。
  另外,早在2016年6月,慈溪市检察院牵头当地法院、公安以及教育、卫计、人社等8部门开展性侵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试点,建立性侵犯罪人员信息库、适度公开性侵犯罪人员信息,以及特定行业从业查询机制,让未成年人免遭潜在性侵害,制度创新引领全国。
  浙江省检察院还在全省探索推行未成年人检察白皮书制度,深入剖析案件背后的成因,为优化社会治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以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出对策建议。杭州、衢州等地白皮书得到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推动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法协同的青少年犯罪防治体系。
  今年,省检察院推动省委平安办将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落实情况纳入平安浙江建设考核,推动未成年人再犯罪预防更进一步。
  部分省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等相关部门代表应约参加活动。大家纷纷给浙江检察机关未检工作“点赞”,并提出了一些宝贵的建议和意见。大家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对未检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推进未检工作专业化、社会化,同时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融入新时代发展新要求,以更高的站位,全方位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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