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 | 正义网
首 页 | 岱检动态 | 检察要闻 | 图片新闻 | 检察风采 | 创新创优 | 媒体文摘 | 检察文化 | 理论研讨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稿
时间:2018-01-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高杰
(2018年1月17日)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向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记者朋友们表示热烈欢迎,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省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为加强公共利益保护、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权配置作出的重大决策。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5月,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决定开展试点工作。2015年7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在北京、内蒙古、吉林等十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2017年5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最高检《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的报告》,指出“要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提供法律保障。”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进行修改,规定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并决定自7月1日起施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
  半年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按照最高检和省委部署,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获得了最高检、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肯定,省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就是通报我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益诉讼工作。下面,我从四个方面向大家作通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以积极推进的姿态彰显检察担当
  公益诉讼工作直面社会复杂矛盾,遇到的阻力大,面临的困难也较多。全省检察机关牢记党和人民的嘱托,不断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公益诉讼作为新时代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能,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国,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新使命、新任务,攻坚克难,勇挑责任担当,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益诉讼各项工作。
  (一)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后,全省三级检察院采取专题报告、信息专报等方式,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中央、最高检关于公益诉讼工作的重大部署、检察机关的工作安排、重大案件办理情况、重大工作进展和遇到的重大问题。省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省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开展情况的汇报,车俊书记就支持保障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杭州、丽水等6个市的市委书记、市长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温州、义乌等22个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出台了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决定。遂昌县人大常委会将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对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考评内容。衢州市政府还向检察机关移送了公益诉讼线索。
  (二)强化组织推进。把公益诉讼工作摆上各级检察机关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一是建立“一把手”主抓的工作格局。全省三级检察院均组建工作专班,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强调“一把手”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责任,充分发挥“一把手”的作用,把公益诉讼列为检察长主抓的工作。二是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杭州、宁波、温州、绍兴等市检察院专设公益诉讼机构,衢州市两级检察院、丽水市检察院设置生态检察部,舟山市普陀区检察院组建了海洋检察机构。内设机构改革后,省检察院也将成立专门机构,归口负责公益诉讼工作。三是积极部署推进。把公益诉讼工作列为全省检察机关年度重点工作和重大改革任务,通过召开全省检察长座谈会、公益诉讼推进会、现场会等形式进行工作部署、强力推进。省检察院先后4次就公益诉讼工作专门下发文件,提出工作要求,并建立全省季度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四是建立激励机制。把公益诉讼工作纳入检察工作绩效考评体系,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记功表彰。省检察院组织开展全省公益诉讼典型案件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10件精品案件和20件优秀案件予以通报表扬。五是加强经费和装备保障。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将开展公益诉讼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工作需要,添置摄影摄像、电子数据获取与固定等装备设备。平湖、义乌等地检察院还购置了无人机等设备,开展航拍取证,提高调查取证能力。
  (三)加强专业化建设。以人员配备、业务培训和理论研究为重点,花大力气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公益诉讼工作能力和司法水平。一是加强人员配备。从公诉、侦监、控申等业务部门,选派80余名高素质专门人才充实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全省民行检察人员配备数量达到443名,其中员额检察官183名,从事公益诉讼工作的专业力量得到加强。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岗位练兵、进行案件研讨、组织外出考察等形式,开展调查取证、文书制作、出庭应诉等实务技能培训。省检察院举办了全省公益诉讼专题培训班,组织部分市、县检察院同志赴吉林、山东等试点省份学习考察。半年来,全省检察人员共有1500余人次参加了各种形式的公益诉讼业务培训。三是加强理论研究。省检察院专门成立公益诉讼教研组,在湖州、丽水、衢州等地设立了教学研究基地,杭州市检察院联合浙江大学法学院成立公益诉讼研究中心,衢州市检察院成立生态环保检察研究会,打造理论研究的重要平台,为开展公益诉讼提供理论支撑。2017年全省检察理论年会设置了公益诉讼专题,23篇优秀文章的作者参加了研讨活动。在2017年召开的全国民事行政检察理论第六届年会上,我省选送的三篇公益诉讼论文分获一、二等奖。
  二、狠抓办案,加大维护公共利益的力度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的指示,把公益诉讼作为主动融入大局、服务保障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检察职能,加大工作力度,狠抓案件办理,有力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权益。半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220件,进入诉前程序201件;案件覆盖全省89个县、市、区和法律规定的四大领域,数量居全国非试点省份的前列。全省公益诉讼办案规模初步形成,一批时间跨度较长、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公共利益保护老、大、难问题得到解决。
  (一)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依法保障五水共治、剿灭劣V类水等中心工作的职能作用,通过启动公益诉讼,强化检察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在整治破坏生态环境、损毁资源等违法行为方面形成合力,服务“美丽浙江”建设。针对非法排放污水、堆放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环境行为,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及时清除、处置污染物,恢复生态环境。如江山市检察院针对浙赣两省交界处千余桶危险化学品出现渗漏问题,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多部门跨省联动,消除了钱塘江源头重大环境污染隐患。针对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损毁耕地等破坏资源行为,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通过采取复垦复种等措施,加强资源保护。缙云县检察院针对该县大量存在的非法开采凝灰岩现象,及时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国土资源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进行整改,关停了38个采矿点,查扣非法开采设备200余台。经统计,全省共办理相关案件126件,占公益诉讼案件总数的62.7%;督促处理固体废弃物8.5万余吨,清理非法垃圾堆放点6.3万余平方米,对500余吨危险品作无害化处理;督促整改非法占用的农耕地8.4万余平方米,补种树木8万余棵、放流鱼苗10万余尾,有力地保护了绿水青山、蓝天碧海。
  (二)促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将“健康中国”战略贯彻落实到公益诉讼环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督促整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为,保障民生民利。全省共办理相关案件12件。以婴幼儿食品、集贸市场、畜禽养殖等为重点,督促规范食品生产、销售、加工,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如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发现辖区内部分乡镇一些中小型生猪养殖场使用未经高温消毒处理的泔水喂养生猪,给食品安全造成隐患,遂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农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给予行政处罚,加强行业监管。针对非法行医、违法生产、销售药品器械等活动,督促开展医药行业整治。如杭州市下城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由于跨区域美容医师资格审核制度漏洞,辖区内存在非法医疗美容活动,对群众生命健康造成威胁,遂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医疗美容机构专项整治活动,先后查处了3家非法医疗美容机构。
  (三)保护国有财产,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针对征地拆迁、土地收储、财政补助、税务征收等领域存在的费用征收、发放不规范现象,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避免国有财产流失。共办理相关案件44件,督促保护、收回国有财产和权益合计价值近3900万元。如嵊州市检察院督促国土资源部门完成收储一宗延迟十五年未交付的土地,面积5278.58平方米。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通过督促行政机关履职,顺利追回某房地产公司欠缴多年的169万余元人防易地建设费。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缴不及时现象,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管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共办理相关案件19件,督促保护、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和权益合计价值近1.1亿元。如金华市金东区检察院发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立案启动公益诉讼程序,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收缴了4451.9万余元国有土地出让金及相应滞纳金。
  三、多措并举,努力提升办案质效
  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特殊救济的作用,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办案为手段,以有效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把提升办案质效放在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位置,在依法、规范、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注重办案的方式方法,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注重诉前程序,促进自我纠正。诉前程序是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特色。只有经过诉前程序,损害公益行为仍然得不到纠正的,检察机关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把公益诉讼工作的重心放在诉前程序。在发挥检察建议主要手段作用的同时,注重加强和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实事求是寻找矛盾化解办法,尽力把问题解决在诉前阶段。公益诉讼工作得到了行政机关的充分理解和有力配合,大部分案件都在诉前阶段得以解决,既提升了检察监督实效性、及时性,又促进了依法行政,保障了民生民利。半年来,全省162件回复期届满的行政诉前程序案件中,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者履行职责的152件,占93.8%,较好地促进了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
  (二)注重跟踪督促,促进整改落实。抓住检察建议回复期和行政机关承诺的整改期两个时间节点,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了解,全面掌握行政机关履职情况,督促行政机关落实整改,防止不回复、回复不及时、不整改、整改不彻底等现象。如湖州市南浔区检察院在办理追缴违规发放贴息资金公益诉讼案中,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多次和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沟通,阐释法律规定,表明检察机关的立场和态度,消除了行政机关的误解和顾虑。针对两家木业公司退回部分资金后不愿意继续退回其余资金的情况,该院一方面与财政、农林等部门分析涉案企业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和面临的困境,另一方面抓住当地木地板行业环保整治、行业升级的契机,结合涉案企业行业信誉度高的实际,晓以利害,最终督促全额收回了违规发放的贴息资金86.5万元。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在办理复垦被毁坏耕地公益诉讼案中,落实专人跟进监督,每周前往现场察看整治进度,其中一块近1.2万平方米被毁坏耕地已完成复垦,另外一块3.4万余平方米的耕地正在按计划复垦。
  (三)注重以点带面,促进标本兼治。将公益诉讼办案与促进行业整治、区域治理等社会治理工作有机结合,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一类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挖掘深层次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形成调研报告,向党委政府汇报,向行政机关通报,促进建立长效机制,推进长效管理。如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通过对辖区内部分洗车点污水处置情况排摸,形成《衢州市城区洗车业及污水处置情况调查报告》,层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市长作出批示,市环保局、行政执法局开展了专项整治,收到了较好效果。按照“领域抓、抓领域” “区域抓、抓区域”的思路,对带有普遍性的案件线索,由市级检察院组织辖区内基层检察院同步排查,在全市范围内铺开相关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扩大公益诉讼成果。如丽水市检察院在松阳县检察院办理口腔医疗机构医疗污水非法排放公益诉讼案件的基础上,协同丽水市卫计委在全市开展排查,共办理相关案件14件,促成市有关部门联合对全市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进行整治,促进了全市范围内的相关行业规范运行和辖区的环境保护。
  四、完善机制制度,积极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边提升,积极开拓创新,不断完善机制制度,加强内外协作衔接,为公益诉讼工作长远发展、高水平发展夯实基础,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一)构建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强领导,严格管理,整合资源,统一调配力量,在检察机关内部形成公益诉讼工作合力。一是建立案件报备审查制度。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提出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由检察长批准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全省提起诉前程序的案件须层报省检察院审核,疑难复杂和拟提起诉讼案件须向省检察院汇报并征得同意,已结案件的立案书、检察建议、审查终结报告均需报省检察院备案。各市、县检察院每周报送案件办理数据,由省检察院统一汇总并向最高检报送。二是建立线索摸排管理制度。一方面,畅通案件线索来源渠道。通过开展旧案“回头看”活动,排查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的犯罪案件尤其是职务犯罪案件,从中发现尚未处理的案件线索;发挥控申部门、基层检察室的窗口作用,组织检察人员深入基层,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发现群众身边的案件线索;通过政府热线、党委政府信访部门、街道社区投诉平台以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新闻、专栏节目等,积极排查舆情线索。半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97条。另一方面,严格线索管理,建立起贯穿全省三级检察院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报备制度。三是建立统一调配办案力量制度。对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或跨行政区划案件,由省、市检察院统一调配办案人员,从各基层检察院抽调力量组成办案组,增强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增加基层办案人员的办案机会和实战经验。四是建立检察机关内设机构间的联系协作机制。加强民行检察部门与侦监、公诉、控申检察等业务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动,建立线索排摸、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工作配合等业务协作机制。
  (二)加强外部联系协作。通过走访、联席会议、建立协作机制等形式,加强与政府、法院、行政部门等联系沟通,凝聚共识,携手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一是加强府院联系。主动向政府汇报工作,积极争取支持。如舟山市政府与市检察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长为总召集人、常务副市长、市检察院检察长为召集人,20余个市级行政机关为成员单位。绍兴市政府与市检察院也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二是主动走访相关部门。如省检察院分管领导带队,走访座谈省法院、省政府法制办、省食药监管局、省国资委、省国土厅等单位。各级检察院也积极开展各类走访活动,通过上门召开座谈会、介绍公益诉讼制度、通报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等形式,达成工作共识。三是建立与行政机关的协作机制。与政府法制办、征地拆迁办、财政、国土资源、城市建设、卫计、食药监管、环保、农林、水利、审计等行政机关加强联系协作,在信息沟通、工作协作、专业技术等方面建立机制,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如省检察院和湖州市两级检察院在环保部门设立检察官办公室,衢州市在全市两级森林公安以及钱江源国家森林公园设立了检察官办公室。中央部署在全国范围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后,省检察院立即出台全国首个服务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大力支持行政机关主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四是密切检法协作。加强与法院的工作衔接,就公益诉讼工作的线索发现、情况通报、诉讼衔接等问题,密切磋商联系。如海宁市检察院与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检察机关定期到法院抽查民商事和行政诉讼卷宗,广泛排摸公益诉讼线索。
  (三)重视检察宣传。着力加强公益诉讼宣传工作,通过“两微一端”推送公益诉讼工作动态,在广播电视中开设专栏节目,发放宣传手册,开通公益诉讼热线,广泛宣传公益诉讼法律知识、工作动态和案件信息,提高公益诉讼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认可度。各地检察机关努力搭建社会平台,积极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律师、联络员、联村检察官的作用,共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夯实公益诉讼工作的社会基础。三门县检察院推动创办由县委牵头、县检察院承办、各相关部门协办的“法治夜校”,成为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宣传展示平台。
  各位记者朋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一项崭新的工作,对于保障民生民利、维护公共利益和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大意义。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中央、最高检和省委部署,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继续加大四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戮力同心,开拓进取,砥砺奋进,努力创造浙江经验,打造浙江品牌,高水平推进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为我省“两个高水平”“四个强省”“六个浙江”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请新闻媒体和各位记者朋友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公益诉讼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谢谢大家!

  更多>>
·2019年岱山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警车驾驶员拟聘用人...
·岱山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舟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公告





媒体文摘 更多>>
·中纪委:加大查办驻在部门案件力度
·十八大后22名落马高官在同省或系统任职超10年
·河北沽源县原县委书记刘富成受贿 一审获刑17年
·安徽高院告知坐冤狱17年男子可申请国家赔偿
·新西兰总理称"毒奶粉"事件调查完成后将来华道歉
主办单位: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 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滨港路369号 邮编:3162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