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杭州3月30日讯 全省检察机关践行“绿色司法”实效如何、“绿色司法”如何继续开拓创新……今天下午,一场关于践行绿色司法理论研讨会在杭州举行。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瀚在会上表示,全省检察机关要在更宽视野更高层面上践行绿色司法,与兄弟政法机关通力合作,放大绿色司法涟漪效应,构筑“浙江大绿色司法”。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出席并主持研讨会。
去年3月,我省率先在全国提出绿色司法理念,引起了社会的良好反响。一年来,绿色司法理念已成为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的共识,并不断努力践行,已取得了初步成效。本次研讨会既是践行绿色司法阶段性研究成果的展示,也是践行绿色司法实践的交流,更是进一步践行绿色司法的再动员,主要目的就是要促进绿色司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深化,推动绿色司法相关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使绿色司法理念真正转化为我省检察工作高水平发展的强大助推器,确保浙江检察工作勇立潮头。
会上,汪瀚检察长表示,要在对治国理政理念的深刻领悟中践行绿色司法。他指出,绿色司法理念正是源于五大发展理念特别是以绿色发展理念指引检察工作,将绿色发展置于司法语境下衍生的新型司法理念。他认为,孟建柱书记今年一月份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谦抑、审慎、善意”与绿色司法的实质高度契合,一脉相承,应该作为全省检察机关践行绿色司法的具体指引,务必认真遵循。只有秉持“谦抑、审慎、善意”,绿色司法理念才能在具体司法工作中得到真正的彰显。
汪瀚检察长指出,要在对司法公正的不懈追求中践行绿色司法。绿色司法不是抽象、空泛的概念,践行绿色司法首先应明确绿色司法是为了什么。为民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核心价值理念,作为党领导下的司法工作也概莫能外,因此,践行绿色司法必须自觉以人民为中心,将人民的愿望作为绿色司法的行动指南,把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能见度、感受度和获得感作为绿色司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司法为民理念在司法中落地生根。一方面,践行绿色司法就是要在绿色司法理念的指引下,以“勇士断腕”的精神和“铁一般的担当”切实解决损害司法公正的体制机制问题,以完善的制度建设保障司法公正;另一方面,践行绿色司法还要在每一起具体案件中、在每一个办案环节中得以体现,坚守公平正义底线,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证据裁判、尊重和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等原则,使司法工作既实体公正又程序规范,杜绝冤假错案。同时,要尽量对因犯罪而受损的社会关系予以修复,最大程度地减少司法办案给社会带来的“毒副”作用,让司法过程充满温情。
汪瀚检察长指出,要在更宽视野更高层面上践行绿色司法。为巩固和发展践行绿色司法成果,还需要进一步明确绿色司法的定位。要从检察工作全局的高度来精准审视和定位绿色司法。在双重改革叠加的新形势下,全省检察机关必须要拿出弄潮儿的勇气,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应对新的挑战和机遇,上下联动,持续发力,让绿色司法理念与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紧密融合,最终落实到司法为民的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在具体的检察工作中真正感受到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他强调指出,要突破检察工作局限来定位绿色司法,检察工作只是司法工作中的一个环节,绿色司法仅靠检察机关难以达到最优化效果,还必须与兄弟政法机关通力合作,放大绿色司法涟漪效应,构筑“浙江大绿色司法”。他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不仅要有“独善其身”的自觉,更要有“兼济天下”的担当,要通过不断的自我实践和多种形式的沟通使兄弟政法机关看到绿色司法展示的魅力,增强社会各界对绿色司法的认同感,使绿色司法成为我省政法机关的共同追求,合力打造司法工作绿色发展的浙江范本。
据悉,本次研讨会共收到论文190余篇,评选出34篇获奖论文,其中14篇论文作者作现场发言交流。会上还对优秀论文进行了颁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