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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报告
岱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2021年度五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2-04-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岱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214日在岱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岱山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黄志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和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省委《若干意见》),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服务发展、维护公正上聚焦发力,在深化改革、从严治检上积极有为,为加快建设“四个岱山”,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海岛风景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主动融入县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聚焦县委中心工作,着力强化检察担当,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展现新作为。

全力推进平安岱山建设。切实做好党的十九大、建党一百周年等重大节点维稳安保工作,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多发性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打击“黄、赌、毒”犯罪,批捕173人,起诉270人;依法打击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批捕214人,起诉371人;依法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类犯罪,批捕295人,起诉430人。突出加强对破坏金融秩序、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批捕起诉网络传销、网络赌博犯罪55人、“套路贷”犯罪9人。深入推进“断卡”专项行动,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124人,涉案金额达上亿元。坚决落实疫情防控部署,会同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第一时间发布通告,从严从快打击涉疫违法犯罪。对一起利用医用口罩诈骗案,8天内批捕起诉,强化震慑效果。全力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等黑恶势力犯罪,批捕48人,起诉65人,追诉漏犯2人。依法办理我县陈某某等十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案,得到省扫黑办督导肯定。对市院指定管辖的恶势力“黑车”团伙案中反映出的非法营运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促进监管治理,助推“行业清源”。

致力服务国家战略实施。以助力打造平安基地为目标,全力维护国家战略项目生产建设秩序。依法打击发生在舟山绿色石化基地的盗窃、职务侵占等侵犯企业财产刑事犯罪,批捕66人,起诉92人,坚决遏制基地侵财案件多发态势。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依托驻地检察官办公室,创新开展刑事合规风险防控工作。通过司法办案和走访调查,加强排摸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累计制发风险告知书52份,检察建议5份。就部分企业未及时发放民工工资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及时提出防控建议和整改意见,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相关企业累计发放工资款4.5亿余元。以加强对油品全产业链建设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分析研判为重心,联合舟山市检察院挂牌成立“驻浙石化检察服务工作站”,并与浙石化签订《检企共建协议书》,就企业安全生产防控、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开展“法律体检”。相关工作得到省检察院领导肯定,刑事合规风险防控体系入选浙江自贸试验区三周年制度创新成果,《浙江日报》以“一份预警告知、消除风险隐患”为题予以报道。

聚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认真落实《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加强在司法办案中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制定出台《涉企案件“五个一”办案服务流程规范》,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3810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悔罪的,不捕3人,不诉28人。依法打击合同诈骗、故意毁坏财物等侵犯企业权益犯罪,批捕33人,起诉75人。聚焦“六稳”“六保”,用好司法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率先在全省检察机关制定出台《涉企案件刑事合规办理规程(试行)》,创新“认罪认罚+合规考察+不起诉”办案模式。对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7家企业,4家作出不起诉决定,3家提起公诉并建议从轻处罚。办理的船舶修造公司骗取贷款案,经合规考察后作出不起诉决定,入选全市检察机关护航民企发展典型案例。坚持依法保护与促进守法并重,与县人大常委会联合开展专题执法调研,对涉案企业回访13次,赠送案例汇编400余册。通过网络平台及时向企业提示疫情期间法律风险,对4名涉企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远程公开宣告,既让相关企业吃下定心丸,又在企业复工前上好法治课。

二、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围绕“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线,聚焦短板弱项,树立靶向思维,在深化监督推进转型中落实新举措。

法律监督机制更趋完善。深入贯彻省委《若干意见》,积极争取县委支持,推动我县在全市率先出台《落实省委<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为更好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提供了行动指南。协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落实线索移送、提前介入、结果反馈等工作举措,合力提升职务犯罪惩防效果。依法办理受贿、挪用公款等案件11件。设立驻县公安局检察官办公室、驻海警工作站检察官办公室建立检警信息共享、办案瑕疵定期通报等机制,通报刑事立案、撤案及检察监督等情况29次,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38件次。以合力提升公益诉讼专业化水平为目标,联合县审计局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公益保护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强化案件线索移送。联合海事处、海警局、海洋渔业部门等出台《关于联动开展海洋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上安全生产监督建立工作机制,开展联动执法监督2次。

“四大检察”工作均衡发展。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在严格依法办案、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案节奏,共批准逮捕781人,提起公诉1410人。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1人、撤案13人,追捕、追诉7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7份。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刑事抗诉3件。积极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无继续羁押必要的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48人。推进财产刑执行监督,监督法院及时执行罚金等财产刑174万余元。坚持刑民并重理念,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着力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1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办理民事执行监督13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10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件。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办理行政公益诉讼66件,民事公益诉讼7件。就英烈保护、安全生产等问题,办理“等”外案件18件。坚持以诉前程序为主,就饮用水资源保护、网络餐饮监管等问题,以检察建议方式推动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完善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均在诉前得以解决。

执法司法规范切实强化。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出台《公安机关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与建议》工作机制,强化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推行审查与调查并重办案模式,开展实地调查40余次,复核关键证据、自行补充证据60余份。制定出台常见罪名案件不起诉细则,规范不起诉案件办理标准,统一办案尺度,对522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强化不起诉案件“回头看”监督实效,集中排摸行政处罚检察意见书47份,督促跟进回复10份,对确实不宜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加强与法院的良性互动,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列席县法院审委会讨论重大疑难案件13次,发表检察意见,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联合县法院、县司法局建立刑事案件“四类人员”庭审询问规则,规范出庭作证工作,推动庭审实质化。加强听取律师意见工作,切实保障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主动听取各方意见86次。

三、坚持践行司法为民,着力优化检察资源配置,改革创新、服务民生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优化检察资源配置,切实解决司法领域、检察环节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创新机制服务民生中释放新动能。

强化民生权益法治保障。践行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探索渔区禁毒治理新机制。发起成立全国首家渔区禁毒联盟,相关工作得到省委领导、省院检察长批示肯定,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优秀事例。扎实推进诉源治理,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着力降低诉前羁押率和轻罪起诉率。不批准逮捕210人,不起诉541人。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5631097人,提起公诉建议从宽处理696人,量刑建议采纳率96.9%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7人。贯彻保护性司法办案要求,妥善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38件。推动构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联合县卫健局等部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综合运用心理辅导、观护帮教、经济救助等方式帮扶困境儿童24次,救助“事实孤儿”3名。深化“法治进校园”工作,在岱山职业技术学校挂牌成立法治教育基地,2篇微课获评全省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精品网课。

深化海洋检察品牌创建。立足海岛特色发展,探索海洋检察工作新格局。积极参与全县打击越界非法捕捞渔船专项整治行动,办理全市首例越界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加大涉海领域法律监督,就渔船违规捕捞问题,提出关于调整油补政策的检察建议,获评全省绿色司法优秀案例。针对群众反映的海域污染问题,深入调研船舶垃圾排放情况,积极提出对策建议,专题调研报告获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肯定。

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督促相关行政部门提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30万元用于海洋资源修复,追偿自然资源损失37万余元,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督促追缴海域使用金50万余元。办理全省首例碍航沉船打捞公益诉讼案,获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入选2021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典型案例,专题调研报告获全市海洋检察优秀调研成果三等奖。油气品海上环境及安全保护项目被确定为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实践基地创建项目。

优化便民利民服务供给。深化“最多跑一地”改革,12309检察服务中心整体入驻县矛调中心,妥善回复各类群众诉求180件次,实现检察环节群众信访工作两个100%做好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工作,受理各类公益损害、诉讼违法举报线索96件。加强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建设,在检察门户网站、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公众号上开辟专栏,累计发布程序性信息2306条,法律文书1133份,接待案件信息查询、律师阅卷500余人次。积极助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行动,解决特殊群体出行难题。制发全市首份“窨井盖”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创新“不起诉+志愿服务”机制,联合团县委出台《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被不起诉人参与志愿服务机制的意见》,将教育感化被不起诉人和志愿服务社会有机融合,浙江日报予以报道。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加强帮扶困难群众,传递司法温暖,开展司法救助13次,发放救助金19万余元。

四、坚持从严从实要求,切实提升检察队伍素能,苦练内功、固本强基

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着力增强对党忠诚的政治定力、法律监督的专业素养、严于律己的自我要求,在锤炼作风提升本领中展现新形象。

把思想政治引领作为第一要务。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自觉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环节。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党内集中教育,进一步筑牢对党绝对忠诚的思想根基,引导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政治责任,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一报告两评议”等制度,不折不扣做好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召开党组会议112次。加强党建引领,坚持“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理念,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重温习近平在浙江”、跟着习总书记走美丽乡村路等活动。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45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10次,专题集中学习研讨交流30次。

把履职能力提升作为关键之举。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将检察业务骨干、专业化人才充实到办案一线,遴选产生员额检察官16人,组建检察官办案组15个。加强司法责任落实,制定完善检察官职权配置清单,确立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52件。积极融入数字化改革大局,着力推动数字改革赋能。牵头推进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应用,批捕起诉案件法律文书、卷宗材料全部实现线上流转。自主研发“检察有数”数据统计软件,成功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领域监督案件24件。自主研发智慧案管巡检分析系统,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智慧检务创新应用项目。深入实施人才兴检工程,充分发挥“检校合作”、“检察讲堂”、“岱检会客厅”等学习平台作用,持续强化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理论研究,促进干警实务能力和研究能力双提升。先后选派15名干警到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宁波鄞州检察院等单位学习锻炼,4名干警与高校教授结对培养,通过组织安排、公开选调等方式交流干部4名。

把纪律作风建设作为根本保障。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等专项行动,查找六大顽瘴痼疾及司法作风、监督办案短板等突出问题22条,针对性提出整改措施43条,建立完善相关制度11项。坚持将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检察工作成效,有力推进“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积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推动解决企业、基层难题8个。抓紧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制度,抓好记录填报落实,“逢问必录”已成为检察人员的行动自觉。纵深推进案件质量评查、检务督察、正风肃纪检查等内部监督举措,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3名干警受到纪律处分、政务处分。同步开展联社区联家庭“廉政双联”工作,加强干警八小时内外监督管理,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

五年来,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和落实自觉接受监督的机制举措。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依靠人大监督不断加强改进工作、提高检察官履职能力。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我院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机关重大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专题报告司法体制改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益诉讼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对3名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的审议意见,扎实开展专项整改。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机制,在全省率先开展公益诉讼案件人大代表专项评议工作,以实地察看和集中评议等方式,增强监督合力,提升监督实效。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视察检察工作,高度重视听取人大代表意见,每年派员列席人代会分组讨论,及时梳理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落实。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座谈调研,虚心听取意见建议。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的五年,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获评“全省检察工作成绩突出基层检察院”等市级以上集体荣誉27项,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个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全省检察机关业务竞赛能手等市级以上个人荣誉55项,涌现出全市平安舟山建设先进个人、扫黑除恶先进个人、禁毒先进个人等一批先进典型人物。27件案事例在省、市检察机关评比中获奖29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大局的举措不够深化,实效有待提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够全面有力,监督力度和成效有待强化;个别干警对社情民意了解不深、释法说理耐心不够,司法办案质效有待提高;检察队伍中业务尖子、专业人才紧缺,队伍断层问题较为突出;检察“数字化”建设相对滞后,信息技术短板问题有待破解。对此,我们将认真予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科学谋划了岱山未来五年的发展蓝图和战略举措,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今后五年,也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开启检察事业新征程的重要五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将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定做到“两个维护”,以更加奋发有为的姿态做好各项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的主题主线,以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法治岱山建设为目标,全面落实县委检察工作会议要求,更好发挥数字化改革的引领、撬动、重塑作用,不断提升检察司法质效和执法公信力,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为谱写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海岛样板新篇章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一)以更坚定的检察担当保障社会大局稳定。聚焦影响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全面履行检察监督办案职能,保障社会大局平安稳定。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坚守“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的法治底线,严打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加大对新型网络犯罪的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力度,加强司法政策、法律适用研究,推动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完善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打击非法信访中违法犯罪行为,充分运用批捕起诉、公开听证、法治进校园等环节释法说理,把普法融入办案全过程,让检察办案成为传播法治精神、引领法治风尚的重要载体。

(二)以更优质的检察服务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一中心三基地一示范区”建设,持续优化对油气进口、储运、加工、贸易等全产业链的检察服务,助力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加强发挥驻浙石化检察服务工作站作用,抓紧抓实对绿色石化基地内重大责任事故风险的预判防控。着力营造法治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常态化开展涉民营企业羁押必要性审查,加快推进企业合规司法实践探索,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司法行为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立足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强对侵占专项资金、违法占用耕地等违法犯罪的监督惩治,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以更用心的检察产品增进群众司法获得感。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抓好抓实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信访接待、司法救助等为民实事,以检察工作的“民生指数”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坚持“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机制,更好保护蓝天、碧水、净土。努力践行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持续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面推进强制报告、入职查询、从业禁止等制度落地落实。不断提升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运行质效,认真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力促案结事了人和政和。

(四)以更高效的检察履职推进法治岱山建设。牢牢把握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精神,持续抓好省委《若干意见》和县委《分工方案》落地落实。紧紧围绕“以数字化改革撬动法律监督”重点攻坚任务,加快融入全县数字化改革全局,推进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改革。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不断完善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刑事审判、刑罚执行活动监督机制,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入开展虚假诉讼监督,继续完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办案机制,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在一体推进法治岱山、平安岱山建设中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五)以更扎实的检察素能锻造德才兼备铁军。坚持政治立检,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刻理解“两个确立”“四个伟大成就”“十个坚持”的重要内涵,确保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建设,努力提升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质效。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断巩固政法教育整顿成果,以更精准举措推进“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制度,使主动填报、如实记录成为常态,不打招呼、不过问干预的导向形成共识,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各位代表,岱山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已经开启,检察工作也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坚定信心、明确方向,以史为鉴、接续奋斗,以不负时代、不负人民的历史担当,以强烈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以更高质量、能动司法的检察履职,为谱写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海岛样板新篇章作出新的贡献!

 

 

 

 

 

 

 

 

 

 

相关说明及名词注解:

1检察机关主要职能: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

2“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1615日,党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着眼进军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从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组织保障等方面,对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出重要部署、指出明确方向,赋予全国检察机关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

4、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2019722日,浙江省委办公厅以浙委办发〔2019〕50号文件,向全省各市、县(市、区)党委,省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印发《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配合,优化履职环境。

5、“断卡”专项行动: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联席会议决定,自202010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主要包括手机卡、银行卡,重点打击开卡团伙、带队团伙、收卡团伙、贩卡团伙等。

6、刑事合规风险防控: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时,就可能会涉及的刑事犯罪风险及时发出预警,要求相关单位引起高度重视并落实整改,最大限度防控刑事犯罪的发生。

7、“等”外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目前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范围是“4+1”,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法条中的“等”,就是除这些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之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

8、四类人员: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和有专门知识的人。

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10、“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