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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2-04-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岱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20日在岱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岱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卢宏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建设‘四个岱山’、打造‘重要窗口’海岛风景”主线坚持特色发展、质量为要,着力深化“三个年”活动,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工作,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强化检察担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加有效

紧扣中心工作,聚焦“六稳”“六保”,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力服务保障发展和安全。

统筹保障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坚决落实疫情防控部署,切实强化司法保障,会同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第一时间发布通告,警示涉疫违法犯罪,从严从快打击借疫非法牟利犯罪行为,对一起利用医用口罩诈骗案,8天内批捕起诉,强化震慑效果。加强保障企业复工复产,通过网络平台及时向企业提示疫情期间法律风险,对4名涉企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远程公开宣告,既让相关餐饮企业吃下定心丸,又在企业复工前上好法治课。积极投入联防联控,发动干警参与社区疫情防控、鱼山驻点执勤等一线防疫行动164人次。

宽严相济依法保护市场主体。深入贯彻《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与县人大常委会联合开展专题执法调研,强化监督合力。组织开展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加强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坚持平等保护与依法惩治并重,妥善办理企业犯罪案件,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不批捕2人,不起诉13人;加大侵犯企业权益犯罪打击力度,批捕8人,起诉25人。坚持依法保护与促进守法并重,率先在全省检察机关制定出台《涉企案件刑事合规办理规程(试行)》,创新“认罪认罚+合规考察+不起诉”办案模式,就一起船舶修造公司骗取贷款案,经合规考察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入选全市检察机关护航民企发展典型案例。

同频共振服务国家战略项目。全力维护鱼山绿色石化基地安全稳定,依法打击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故意伤害等高发、多发犯罪,批捕17人,起诉32人。联合市检察院挂牌成立“驻浙石化检察服务工作站”,并与浙石化签订《检企共建协议书》,切实为“绿色石化”筑牢“蓝色司法护盾”。不断深化刑事合规风险防控工作,办案中发现的生产建设材料管理漏洞等问题,制发刑事合规风险预警告知书、检察建议5份。刑事合规风险防控机制入选浙江自贸试验区三周年制度创新成果。

二、加强法律监督,推进法治岱山建设更加有为

紧盯检察工作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和问题,聚焦短板弱项,树立靶向思维,不断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着力完善检察监督机制。深入贯彻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积极争取县委支持,推动我县在全市率先出台《落实省委<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积极推进执法、司法信息资源互通共享,会同县公安局建立检警信息共享机制,通报刑事立案、撤案及检察监督等情况4次;会同县审计局建立公益保护协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案件线索移送;联合海事、海警、海洋渔业部门建立联动开展海洋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增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上安全生产监管合力,开展联动执法监督2次。

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全力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开展案件清结攻坚行动,办结我市最大涉恶“黑车”团伙案,徐某某等1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依法予以严惩。就案件反映出的非法营运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促进监管整治,助推“行业清源”。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联动机制,巩固专项斗争工作成效。深化运用捕诉一体机制,着力强化指控犯罪主导责任,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147人,提起公诉258人。深化推进反腐协作,强化与县监察委配合制约,严把职务犯罪案件质量,依法提起公诉2件2人。强化侦查监督,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0件次,依法监督撤案1件、追捕追诉2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2件,改判1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针对刑罚执行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

扎实推进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着力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均被采纳。办理民事执行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件,执行监督工作取得新突破。坚持开展监督与化解矛盾并重,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件。深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着力提升公益保护质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1件,同比增加1倍,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9件,民事公益诉讼2件。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以助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8份,督促加强整治山林违建、建筑工地扬尘等问题深入开展“守护海洋”专项检察监督行动,办理全省首例海上运输安全及航道安全公益诉讼案件。加强科技支撑,建成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充分运用无人机开展调查取证。开展公益诉讼人大代表专项评议,邀请人大代表实地走访案件现场、集中评议整改落实,提升监督实效。

三、践行司法为民,落实民生权益保障更加有力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解决司法领域、检察环节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强化民生领域检察保障。依法从严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犯罪,坚决遏制犯罪高发势头,加强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依法审查起诉32件143人,同比上升72%。对一起特大“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案,通过提前介入加强会商引导,批捕35人。强化刑事司法善治功能,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203件375人,案件适用率89%,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5%。深化诉源治理,推进“少捕慎诉”,着力降低审前羁押率和轻罪起诉率,不批准逮捕46人,同比上升0.6%,不起诉157人,同比上升13.5%。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保护,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件,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5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依法起诉6人,相对不起诉6人,附条件不起诉3人,做到宽容而不纵容。强化困境儿童权益保障,综合运用心理辅导、观护帮教、经济救助等方式帮扶未成年人8次,救助“事实孤儿”2名,落实司法救助金3.5万元。推动构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联合县卫健局等部门强化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深化“法治进校园”工作,组织学法用法夏令营活动,帮助未成年人学习自我保护、预防犯罪。共开展法治宣讲5次,覆盖学生500余名。1篇微课获评全省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精品网课。

强化检察公共产品供给。深化“最多跑一地”改革, 12309检察服务中心整体入驻县矛调中心,积极融入矛调中心工作,化解矛盾纠纷9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深化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工作,受理举报66件。坚持“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两个100%开展“东海渔嫂监督员”建设年活动,聘任全县东海渔嫂监督员71名,建立联系、培训、走访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延伸检察监督触角,深入了解基层群众法律监督诉求,推动检察工作更接地气。加强扶贫济困,传递司法温暖,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件7人,发放救助金8.5万元,同比增加1倍。

四、狠抓自身建设,锻造队伍能力素质更加坚实

全面加强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增强对党忠诚的政治定力、法律监督的专业素养、公正司法的履职规范。

锤炼过硬政治定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深化全面从严治检认真贯彻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记录填报抓紧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警示教育,完善检察人员廉政档案。持续抓好巡视巡察整改落实,建立完善规章制度15项,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

提高队伍履职能力。深入实施人才兴检工程,充分发挥“检校合作”、“检察讲堂”、“岱检会客厅等学习平台作用,持续强化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理论研究,促进干警实务能力和研究能力双提升。加强外派交流和干部选拔力度,先后安排4名干警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市委政法委等岗位锻炼,通过组织安排、公开选调等方式交流干部4名,提拔优秀年轻干部5名,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全年,共获省市级荣誉7项,市院表彰15项,8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4篇理论研究课题获市级以上重点课题立项。

提升司法改革质效。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院领导带头直接办案85件,列席县法院审委会5人次。完善检察官绩效考评机制,强化奖优惩劣导向。深入开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梳理问题清单24个,逐条逐项落实整改推行流程监控案件化办理,落实检察官联席会议、业务分析研判、案件质量评查等机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疑难案件19次,评查各类案件74件,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扎实推进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全省试点工作,率先全面推行单轨制协同办案,批捕起诉案件法律文书、卷宗材料全部实现线上流转

增强接受监督意识。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始终坚持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向县政协常委会通报检察工作。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日常联络,完善走访联系和意见反馈制度。以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案件公开听证会等形式,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持续抓好检务公开工作,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网、“两微一端”等平台,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598条,公开法律文书292份,推送工作动态、典型案例评析122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也离不开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充分理解和广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标“重要窗口”海岛风景建设新目标,检察服务保障的理念、举措存在差距,精准性、实效性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对标法治建设新任务,法律监督渠道不畅、监督能力不强的问题尚未解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亟需补强。三是对标队伍建设新要求,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还存在薄弱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有待加强,履职能力有待提升,队伍结构有待优化。对于上述情况,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在今后工作中积极加以改进、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们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县委部署要求,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不断提升服务新发展格局的能力,持续加强法律监督,以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新成效,为奋力谱写打造“重要窗口”海岛风景新篇章提供坚强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对标对表发展蓝图,不断优化检察服务紧扣“十四五”发展规划,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着力营造平安稳定社会环境,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加强惩治恶意欠薪、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犯罪。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优化市场主体司法保护,持续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创新检察履职,深化涉企案件刑事合规司法办案实践探索,强化企业合规激励,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深化对绿色石化基地、石化产业链的检察服务举措,加强发挥驻浙石化检察服务工作站作用,进一步完善刑事合规风险防控体系,切实帮助企业防控法律风险。

二是聚力提升治理效能,更好践行司法为民积极参与县域治理现代化,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促进依法行政、推动行业整治、助力城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突出加强对海上安全生产领域的检察监督。深度融入社会治理“最多跑一地”改革,主动将检调对接、刑事和解、公开听证等工作融入矛调中心工作格局,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联动机制深入践行“少捕少押慎诉”新时代司法理念,加强羁押必要性和起诉必要性审查,高效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强化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治理,加强惩治涉未成年人严重刑事犯罪,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力度。强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以案释法,深入基层、企业、学校加强法治宣传。

三是深耕监督主责主业,持续推进法治建设。持续抓好省委《意见》和县委《方案》落地工作,推进执法、司法信息资源充分共享,构建法律监督工作新格局。深入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快刑检业务和监督能力的融合提升以保障民法典实施为重点,着力破解民事检察监督短板,强化民生检察工作提升监督质效。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牢固树立“公益守护”理念,做深做精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打造全省海上公益诉讼创新实践基地。加强探索海洋检察工作规律,围绕海岛特点,构建海洋联动治理检察监督工作新模式,加快形成海洋检察立体化监督新格局。

四是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检察品质。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自觉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环节。持续加强“四化”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兴检工程,加大检察人才培养力度,提升实践高质量发展能力水平。深入推进智慧检察建设,强化数字赋能法律监督应用成效。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抓实检察业绩考评,推动检察管理现代化。配合做好县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强化队伍司法能力建设。认真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走深、走实,确保检察队伍风清气正、公正廉洁。

各位代表,新征程、新奋斗的号角已经吹响。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坚定信心、砥砺奋进,为加快建设“四个岱山”,奋力谱写打造“重要窗口”海岛风景新篇章作出新贡献! 

 

相关说明及名词注解:

1、检察机关主要职能: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

2、“三个年”:“法律监督行动年”、“检察业务建设年”、“智慧检务提升年”。

3、“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4、“十大业务”: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5、《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9年7月22日,浙江省委办公厅以浙委办发〔2019〕50号文件,向全省各市、县(市、区)党委,省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印发《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配合,优化履职环境。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7、事实孤儿:指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虽然没有死亡或失踪,但是事实上不能提供经济支持和照料的儿童。

8、“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9、单轨制协同办案:单轨制是“政法系统一体化单轨制协同办案模式”的简称。即全部刑事案件(国保类、涉众型案件除外)的办理只通过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单轨运行,不再移送纸质卷宗。

10、“案-件比”:指实际发生的“案”,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后,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