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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报告
岱山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2-04-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岱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19日在岱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岱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卢宏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县委打好“五大会战”、建设“四个岱山”决策部署,以“法律监督行动年、检察业务建设年、智慧检务提升年”为抓手,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聚焦中心工作,着力强化司法保障
立足检察职能,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护航岱山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黑恶势力犯罪,批捕恶势力犯罪案件11人,起诉25人,追诉漏犯2人。始终坚守“坚决打击、坚决依法”,既不拔高,也不降格,提起公诉的涉恶案件法院均作有罪判决。对省扫黑办督办的徐忠儿等15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案,严格审查把关,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注重“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对一起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对12名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提出罚金刑量刑建议360余万元。开展“四进”排查专项行动,走访G526国道等重点工程项目,深入排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加强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就开设赌场引发“涉恶”犯罪等问题积极提出治理对策建议。
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全力维护国家战略项目生产建设秩序,依法打击发生在舟山绿色石化基地的盗窃、职务侵占等侵犯企业财产刑事犯罪,批捕17人,起诉13人,坚持快捕快诉,坚决遏制基地侵财案件多发态势,切实解决企业反映强烈问题。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不断深化刑事合规风险防控工作。以驻鱼山检察官办公室为依托,深入一线带案调查走访,对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刑事风险隐患,及时告知预警,精准提出防控建议。共向涉案项目企业发出刑事合规风险预警告知书7份,检察建议2份,帮助企业堵塞漏洞、防范风险。针对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内涉企侵财案件多发、劳资纠纷矛盾高发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提出针对性建议,加强助推基地综合治理。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金融风险防控攻坚战,依法打击破坏金融秩序、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起诉网络传销、网络赌博犯罪70人,批捕起诉“套路贷”犯罪9人。对一起恶意垒高借款金额、暴力索债的“套路贷”犯罪,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提起公诉。强化运用司法救助扶贫济困,加强帮扶因案致贫群众,传递司法温暖,开展司法救助3次,发放救助金5万元。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5件,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针对群众反映的海域污染问题,深入调研船舶垃圾排放情况,积极提出建议对策,专题调研报告获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肯定。
二、深耕主责主业,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全面推进“四大检察”,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精做优刑事检察工作。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新模式,共批准逮捕172人,不批准逮捕52人,提起公诉260人,不起诉83人。加强与监察委工作衔接,共同推进反腐败工作,共办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均依法提起公诉。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力度,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人,追诉漏犯9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瑕疵通报5份。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刑事抗诉1件,列席县法院审委会讨论重大疑难案件2次,发表检察意见,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积极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无继续羁押必要的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3人。推进财产刑执行监督,督促16名罪犯缴纳罚金72.54万元。
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坚持刑民并重理念,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全面审查当事人申请监督的生效裁判案件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督促法院依法纠正。办理民事执行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件,实现执行监督工作新进展。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件,同比增加1倍,涉及33个行政管理对象,实现行政公益诉讼四大领域全覆盖。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保护,针对渣土车道路扬尘、公园山塘水质污染等问题,通过诉前检察建议,促进空气质量和公共环境改善。强化国有财产司法保护,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督促追缴海域使用金50余万元。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追偿自然资源损失1.5万元。积极拓展公益诉讼范围,针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中小学校附近设置烟草零售点等问题,办理公益诉讼“等”外案件2件。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贯彻保护性司法理念,全方位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审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涉嫌轻微犯罪且有悔罪表现的,依法不起诉4人。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惩强制猥亵儿童等犯罪。综合运用心理辅导、安置帮教等方式帮扶未成年被害人5次,落实司法救助金2万元。针对“失学失业失管”未成年人帮教难,着力构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联合团县委成立观护帮教基地。深化“法治教育进校园”品牌建设,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推动加强校园安全治理。开展“凝聚合力•护航成长”等主题法治宣讲6场,覆盖学校4所,受教育学生900余人。
三、坚持司法为民,办好检察民生实事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结合检察职能开展“三服务”活动,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获得感。 
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加强在司法办案中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坚持平等保护原则,稳妥办理企业人员犯罪案件13件2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悔罪的,依法不批准逮捕2人,不起诉7人。依法打击合同诈骗、故意毁坏财物等侵犯企业权益犯罪,批捕37人,起诉38人。注重延伸风险化解与服务保障,开展“检察伴你行--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活动,联合县工商联建立“一书一站一清单”服务机制,在县工商联设立服务民营经济工作站,积极开展调研走访、座谈交流,加强了解企业司法需求与意见建议。开授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专题课4次,对涉案企业回访3次,发放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清单400份。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践行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深入做好渔区禁毒联盟工作,着力深化“管理+自治”渔区禁毒综合模式,联合县禁毒办、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聚力推进渔区禁毒工作,加强落实奖惩、帮教、宣传等工作举措,促进提高治理成效。相关工作受到省委领导批示肯定后,省禁毒办开展了全省渔区禁毒专项治理工作,肯定推广我县做法。扎实推进诉源治理,准确把握执法办案尺度,坚持“少捕慎诉”,不捕率为23.2%,同比上升2.4%,不诉率为24.2%,同比上升6.4%。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116件166人,作出不起诉决定40人,提起公诉建议从宽处理126人,量刑建议采纳率98.9%。
着力优化司法服务。深化检察环节“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便民窗口建设,提供信访举报、律师阅卷、信息查询“一站式”服务。深化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建设,打造移动举报平台,畅通群众反映诉求渠道,不断提高处置能力,共受理各类公益损害、诉讼违法举报线索30件,成案8件。做好检察环节群众信访工作,实行信访材料容缺受理、信访事项案件化办理、信访诉求亲历性调查,共接收各类信访件47件,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结果答复两个100%。
四、夯实发展根基,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苦练内功,统筹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检察基础建设,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筑牢根基。
坚持政治建设引领。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一体推进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等四项重点举措,深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政治责任,不折不扣做好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针对队伍管理短板,开展联社区联家庭“廉政双联”工作,进一步加强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 
加强履职能力建设。积极贯彻落实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细化实施方案,建立责任清单,加强协调对接,强化监督合力,着力破解法律监督瓶颈问题。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目标,完成新一轮内设机构改革,设5个内设部门和1个派出机构,重塑内部职能分工,实行“捕诉一体”,优化检力资源配置。着力拓展干警成长路径,加强“请进来、走出去”,组织开展“岱检会客厅”学习交流5次,外派交流锻炼6人次。持续加强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理论研究,共获“全省检察工作成绩突出基层检察院”等省市级集体、个人荣誉11项,4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3篇论文获省级以上奖项。
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检察业务的融合,强化一体化办案、智慧监督系统的实战应用。推进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应用,打通部门间数据通道,实行案卷网上流转、文书数据交换,实现逮捕、起诉协同办案百分百。升级完善自主研发的 “业务数据巡检系统”,优化数据分析、结果比对、瑕疵提示、超期预警等功能,加强司法办案内部监督,促进依法规范履职。探索研发集行政处罚筛查、典型案例检索等功能的公益诉讼办案辅助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促进提高办案效能。
五、自觉接受监督,加大检务公开力度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对公益诉讼工作的专题审议,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县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推进检察官走访人大代表常态化,组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等主题开放日活动4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视察检察工作、进行座谈交流,加强听取意见建议。深化检务公开,让检察工作更加透明开放,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网、“两微一端”等平台,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24条,公开法律文书209份,推送工作动态、典型案例评析138条,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案件公开听证23次,以公开促了解、以公开促公正。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也离不开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充分理解和广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提高,就案办案、简单办案依然存在,在提供优质检察服务上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四大检察”工作开展不够平衡,特别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公益诉讼等工作,较人民群众的期待要求仍有差距。三是队伍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履职能力有待提高,纪律作风建设有待加强。四是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总体偏低,检察职能宣传特别是公益诉讼新职能宣传还需加强。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0年是我县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也是高水平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的开局之年。我们的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抓好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落地见效,坚持“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线,深入开展“三个年”活动,全力推进“四大检察”工作,为加快建设“湾区明珠•自贸港城” 和高水平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紧扣中心大局,营造公平法治的发展环境。紧紧围绕县委一以贯之打好“五大会战”、建设“四个岱山”决策部署,找准经济社会发展法治需求与司法供给的对接点。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提升打击效果,深化综合治理,促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扎实做好金融、环境等重点领域的犯罪惩治和风险防控工作,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专项监督。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持续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打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加强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重大项目建设,不断深化刑事合规风险防控工作,实现法律体检常态化、精准化。
二是强化职能作用,扛起县域治理现代化的“检察担当”。积极推进“平安岱山”建设,加大对“黄赌毒”、涉众涉网、恶意欠薪等犯罪打击力度,依法打击非法信访中违法犯罪行为,强化震慑效果,维护社会稳定。协同推进诉源治理,贯彻宽严相济,深化“少捕慎诉”,完善不捕不诉社会风险评估体系。探索引入社会公益服务机制,强化教育感化、司法救助等工作,促进社会善治。积极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发挥主导作用,着力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实现优质高效办好案件,让公平正义更快更好实现。做实做细民生实事,不断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便民举措,加强对接基层治理网格,推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
三是提升办案质效,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意见》精神,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加快打通信息壁垒,破解监督难题,提升监督质效。做优刑事检察,充分运用捕诉一体制度优势,强化刑事指控精准有力。做好新形势下的职务犯罪检察工作,进一步加强与监察机关的衔接配合,提升反腐败整体效果。做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构建社会力量协同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加大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强化民事执行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做好公益诉讼,加强参与全县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项目,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和提起诉讼手段,强化监督刚性,提升办案质效。
四是全面从严治检,抓紧抓实检察队伍建设。加强检察队伍政治能力建设,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教育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政治立场、永葆政治本色。深化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任务,健全完善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加大岗位练兵力度,推进高质量高标准业务培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狠抓纪律作风建设,着力规范司法行为,锻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加强检察宣传和代表联络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让检察权阳光运行。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凝心聚力,担当作为,为加快建设“湾区明珠•自贸港城”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相关说明及名词注解:
1、检察机关主要职能:根据2018年修改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
2、“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3、刑事合规风险防控: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时,就可能会涉及的刑事犯罪风险及时发出预警,要求相关单位引起高度重视并落实整改,最大限度防控刑事犯罪的发生。
4、国家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
5、“捕诉一体”:是指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以及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从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到出庭支持公诉,均由同一个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承担,同时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职责,促进提高司法办案质量效率,严格落实司法责任追究制度。
6、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明确写入这两部法律。这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其中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史上首份检察建议书(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8、“一书一站一清单”: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协作书、服务民营经济工作站、服务民营企业清单。
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