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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报告
岱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2-04-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岱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23日在岱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岱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卢宏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也是检察事业转型发展的重要一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打好“五大会战”、建设“四个岱山”这一主线,以开展“检察工作质效提升年”活动为抓手,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打造过硬队伍,推进转型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同频共振顾大局,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主动融入县委中心工作,打好检察服务“组合拳”,不断强化司法保障力度。
创新开展自贸检察工作。结合地域特点和检察职能,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新机制新举措。以助力打造平安基地为目标,在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创新开展刑事合规风险防控工作。联合鱼山现场指挥部出台实施意见,依托驻地检察官办公室,密切协作配合。通过司法办案和走访调查,加强排摸基地建设中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不合规问题,深入了解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精准提出防控建议和整改意见。就发现的无证经营、无证驾驶等刑事风险隐患问题,及时预警,制发刑事合规风险告知书25份,检察建议2份,促进相关项目企业整改落实、杜绝后患。此项工作获省检察院肯定,《浙江日报》以“一份预警告知、消除风险隐患”为题予以报道。
强化保障产城融合发展。制定出台《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保障海上花园城建设的实施意见》,综合运用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等职能,着力强化海洋海岛生态环境保护。首次在公益诉讼案件中督促相关行政部门提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促成所得赔偿款30万元用于增殖放流,促进海洋资源修复。积极参与城中村改造政法系统服务保障工作,指派专人联络拆迁片区,配合做好法律风险预警及矛盾化解工作。加强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依法惩治危害重大项目建设秩序的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批捕11人,起诉21人,并以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完善管理、强化预防。加强在司法办案中服务保障民营企业,依法稳妥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对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悔罪的,依法不捕5人,不起诉6人,其中1起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精品案例。
积极参与平安岱山建设。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等职能作用,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共批捕涉恶案件犯罪嫌疑人48人,起诉57人。对一起人数众多、寻衅滋事的涉赌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从严从快打击,对涉案20名犯罪嫌疑人均依法予以批捕、起诉,形成有力震慑。持续深化社区检察官制度,立足司法办案,加大社区网格走访、社会调查风险评估工作力度,提高司法办案社会效果,促进基层综合治理。衢山检察室积极开展巡回检察,认真接待群众来访,帮助解决房屋产权办证困难,督促整治工地食堂经营不规范等民生问题。加强做好信访矛盾化解工作,依法化解积案2件。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加强帮扶困难群众,传递司法温暖,开展司法救助2次,发放救助金2万余元,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心理疏导、财物资助等多元化救助。
二、聚焦主业强实效,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把法律监督落实到每一个办案环节,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切实担负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安全职责,严把案件法律适用和事实证据关,确保精准打击犯罪。经审查,共批准逮捕82件133人,件数同比下降10.9%,人数同比下降10.7%。提起公诉134件254人,件数同比下降16.8%,人数同比上升18.7%。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多发性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打击“黄、赌、毒”犯罪,批捕19人,起诉72人,依法打击“两抢一盗”等侵财类犯罪,批捕33人,起诉44人。突出打击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网络传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新型犯罪,批捕11人,起诉37人。严格证据标准,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准逮捕7人。贯彻宽严相济,坚持少捕慎诉,对无逮捕必要、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批准逮捕27人,不起诉55人。加强与监察委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线索移送、提前介入、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依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形成反腐合力。
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力度。推进侦查活动全域监督,共立案监督11人,追捕追诉5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瑕疵通报2份,1起立案监督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例。在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下,设立驻县公安局检察官办公室,强化侦查活动中的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8件次。着力强化审查逮捕监督属性,探索逮捕案件诉讼化审查模式,联合县公安局、司法局出台规定,加强听取多方意见,提升办案公信力。加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无继续羁押必要的,监督变更强制措施17人,居全市前列。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刑事抗诉2件。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委会制度,就一起疑难复杂刑事案件,检察长全程列席县法院审委会讨论,加强良性互动,共同维护法律权威。
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联系,汇聚公益保护合力。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为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率先在全省开展公益诉讼案件人大代表专项评议工作,以实地察看和集中评议等方式,增强监督合力,提升监督实效。挂牌成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开通“随手拍”等网络举报平台,共受理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线索20条。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7件、民事公益诉讼1件,涉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坚持以诉前程序为主,就海洋海岛环境修复、饮用水资源保护、网络餐饮监管等问题,以检察建议方式推动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完善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均在诉前得以解决。
三、改革创新求突破,提供更加优质检察产品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优化检察资源配置,探索搭建服务平台,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获得感。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权力清单,出台考核细则,加强引导办案、落实责任。加大院领导带头办案力度,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44件。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设立检察官办案组12个,并结合地域特点设立自贸检察办案组。细化相对不起诉适用标准,统一检察办案尺度。强化对司法办案的内部监督,开展不捕不诉等案件专项质量评查,自主研发智慧案管巡检分析系统,加强办案动态全程监督,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智慧检务创新应用项目。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加强刑事案件在案证据审查,复核关键证据、自行补充证据21份。推动庭审实质化,申请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等“四类人员”出庭作证10人次。
践行海上枫桥经验。针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的渔业从业人员涉毒问题,开展专题走访调研,探索渔区禁毒治理新机制。在县委县政府重视支持下,联合县公安局、海洋渔业局、抲鱼人渔业合作社等十五家单位,发起成立全国首家渔区禁毒联盟,吸纳全县渔船自愿加入。制定出台工作章程,采用“管理+自治”模式,拓展奖惩防控举措,着力破解渔区禁毒难题。加强渔区禁毒宣传教育,推动把禁毒教育纳入渔业安全必修课,通过展示仿真毒品模型、讲解涉毒危害、分发自制《战毒手册》等方式,促进提高渔业从业人员识毒防毒意识。此项工作得到省委领导、省院检察长批示肯定,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优秀事例。
推进未检品牌创建。成立小浪花工作室,建立专业化工作区和工作团队,全方位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贯彻保护性司法办案要求,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15件15人,提出监督意见5份,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和关护帮教活动,开展心理疏导5次,司法救助1人。加强在校学生法治教育,开展“防治校园欺凌”等主题宣讲活动12次,覆盖学生7000余人,赠阅自制儿童保护手册5000余份。深化检校共建,在岱山职业技术学校挂牌成立法治教育基地,检察长带头进校园开讲法治第一课。依托自媒体平台,开设“小浪花微课堂”,定期发布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安全防护知识,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四、苦练内功重自强,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大力加强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提供根本保障。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作用,专题学习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等精神,开展全员培训、主题党日、理论测试等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全体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建引领,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检务督查力度,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确保队伍作风过硬,纪律严明。
强化人才队伍培养。持续抓好岗位练兵活动,组织开展检察业务“实战训练营”3期。加大外派交流力度,选派5名干警到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等单位学习锻炼,4名干警与高校教授结对培养。共有3名干警获省级以上表彰,4件案事例在全省检察机关评比中获奖,4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论文获评知名期刊优秀成果。完善选人用人机制,重视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1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年轻干部,3名干警入选我县“国家战略助力百人团”。丰富检察文化建设,开展检察长赠书寄语、朗读分享、户外拓展等多项活动,进一步激发干警活力,提升队伍凝聚力。
加大检察宣传力度。积极运用检察宣传工作新平台,打造新时代“岱检名片”。强化团队运作,以年轻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为导向,选拔4名优秀干警组建成立新媒体团队,扎实做好文案起草、新闻宣传、图文编辑等工作,不断提升检察宣传效果。创新主题策划,自主设计“岱检君”普法代言人,开设“岱检说法”等专栏,制作推送各类群众听得懂、乐于看的主题报道,加强掌上法治教育,扩大社会关注度。在微博、微信、头条号等新媒体发布信息3000余条,阅读量超600万人次,岱山检察头条号多次跻身全省检察机关排行榜前三,入围全国检察机关头条号影响力排行榜前十。
五、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
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机关重大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司法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加强走出去,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检察长赴代表联络站开展联系人民群众活动,听取基层代表意见建议。加强请进来,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等工作为主题,举办各类检察开放日活动4次,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47人视察检察工作,进行座谈交流;开展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60余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与50余人次。做好案件信息公开工作,通过互联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41条,生效法律文书183份。通过不断深化检务公开,让检察工作更加透明,让检察机关不再“神秘”,让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成为新常态。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开展不够平衡,法律监督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科技与检察业务融合度不够,智慧检务建设、科技应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业务领军人才匮乏的问题仍较为突出,检察人才培养使用机制举措还需不断改进完善。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我县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深化之年。我们的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线,以规范化、精细化、特色化、专业化为发展路径,不断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努力实现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为“湾区明珠•自贸港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服务大局,精准护航改革发展。加强服务保障绿色石化基地等国家战略项目建设,持续从严打击阻碍重大项目推进的违法犯罪活动,深化刑事合规风险防控工作,强化防控举措,提升防控效果。着力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严惩强揽工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的各类犯罪,依法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落实平等保护,加强产权保护。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海上花园城建设,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的司法保障力度,落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举措,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积极践行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渔区禁毒联盟牵头作用,聚力推进渔区禁毒工作,促进提高治理成效,努力为全省渔区禁毒治理提供岱山经验和岱山样板。
二是全面履职,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推进检察工作全面均衡发展。强化打击犯罪职能,加大对非法捕捞、重大责任事故等涉渔犯罪打击力度,加强维护渔业生产安全秩序。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依法严惩、快捕快诉,加强“破网打伞”,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深化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工作,探索推进法律监督网格化。坚持刚性监督与柔性监督并重,强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努力提升监督质效。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巩固深化未检品牌。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优质高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强化反腐合力。依法用好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更加注重诉前程序,提升检察建议监督刚性。加大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力度,加强人权保障,体现司法温度。
三是深化改革,促进提升办案质效。以抓改革补短板促发展,促进提升司法办案质量和法律监督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新要求。深化检察环节“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升级完善“一站式”便民服务平台。巩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评价机制和监督管理方式。扎实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优化职能配置,实行捕诉一体。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准确运用检察裁量权,严格依法保障当事人权益,促进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加快推进科技与检察业务的融合,强化一体化办案、智慧公诉、远程审讯、远程接访的实战应用,提升智慧检务工作。
四是严管厚爱,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坚持抓好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持续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加强理想信念、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不断提升政治素养。坚持专业化建设方向,按照专业化定位需求,做深做实岗位练兵、业务培训、检校合作、交流锻炼等培养举措。加大青年干警培养力度,搭好台、引好路、压好担,促进加快成长速度,锻造检察业务领军人才。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放松,大力推进“清廉检察”建设,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到真管真严、长管长严。
 各位代表,法治建设任重道远,法律监督使命神圣!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聚焦全县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加快建设“湾区明珠•自贸港城”贡献检察力量! 
 
 
 
 
 
 
 
 
 
 
 
 
 
 
 
 
 
 
相关说明及名词注解:
1、检察机关主要职能:根据2018年修改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
根据2018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刑事合规风险防控: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一线了解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就可能会涉及的刑事犯罪风险及时发出预警,要求相关单位引起高度重视并落实整改,最大限度防控刑事犯罪的发生。
3、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明确写入这两部法律。这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其中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5、国家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
6、“两抢一盗”:指抢劫、抢夺、盗窃三类多发性侵财案件。
7、逮捕案件诉讼化审查:指检察机关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时,针对逮捕必要性问题,听取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辩护律师及被害人等各方意见,结合办案实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干部参加并听取意见,综合评判后作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
8、智慧案管巡检分析系统:通过对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库,实时生成错误案卡统计图谱,自动通知案件承办人,实现案件流程监控的实时化和自动化。
9、四类人员: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和有专门知识的人。
10、渔区禁毒联盟:在县委领导下,由县检察院牵头,联合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妇联、县教育局、县人民银行、县团委、各乡镇及抲鱼人渔业合作社等十五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全县自愿加入的渔船共同参与。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采用“管理+自治”模式,在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拓展奖惩举措、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等方面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有效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渔区禁毒格局。
11、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12、捕诉一体:是指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以及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从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到出庭支持公诉,均由同一个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承担,同时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职责,促进提高司法办案质量效率,严格落实司法责任追究制度。
1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17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14、一体化办案:即全省政法机关一体化办案系统,是我省政法数字化协同工程一号示范项目,主要通过跨部门的数据交换、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流程再造,打破信息壁垒,构建政法机关一体化的网上协同办案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