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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报告
岱山县人民检察院2012-2016五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2-04-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岱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28日在岱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岱山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卢宏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加强各项检察工作,为推进新区主战场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始终坚持围绕中心、主动作为,服务保障举措更加有力

立足职能护航重大项目。围绕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建设等国家战略项目,深入研究检察保障措施,制定工作意见,增强服务实效。积极开展护航“三重”项目专项检察工作,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阻碍重大项目推进、重大工程建设的“三强三霸”犯罪,批捕起诉因争夺项目承接、阻拦工程施工等引发的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犯罪案件46人,并及时提炼总结案件特征上报县委引起重视。依法打击绿色石化基地建设中的刑事犯罪,批捕起诉一起涉案人员达20人的特大团伙盗窃案,并就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及时向工程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改进,有效促进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化。在鱼山现场指挥部和市检察院的重视支持下,积极开展绿色石化基地建设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成立领导小组和预防工作小组,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在鱼山设立全市首个预防职务犯罪检察联络站,派员常驻开展工作,畅通信息联络渠道,突出监督、服务、警示、教育四个重点,采取多项预防举措,切实保障工程质优、干部廉洁,得到县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服务企业优化发展环境。加强研究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举措。积极探索和实践检察工作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服务的新路子,提出五条具体服务举措,主动强化法律服务。组织开展“诚信发展·检察伴你行”专项行动,着力服务非公经济发展。走访工商联和企业,牵头召开与民营企业家代表座谈会,到企业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深入了解企业司法需求。贯彻落实省检察院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二十一条意见”,制作发放职责分解卡、便企服务卡、检企联系卡,明确服务重点,畅通服务渠道,做到企业有需求,检察有回应。依法打击危害企业发展的犯罪活动,共批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破坏生产经营、职务侵占等犯罪15人。实行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办案机制,规范办案方式,开展风险评估,加强预防宣传,注重办案效果,切实提升服务实效,着力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多管齐下参与社会治理。全力做好G20杭州峰会、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节点的维稳安保工作,加大对不稳定因素排查处置和矛盾化解力度,排查出5起案件逐案落实领导责任,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确保得到有效稳妥处置。积极探索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解决渠道,建立第三方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机制,接待并妥善处置群众信访159件次。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传递司法温暖,联合本县7个部门出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制度,共为5名刑事案件被害人提供救助。深入推进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强化释法说理,修复社会关系,7件民事申诉案件得到成功调处,其中1起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例。不断深化检察基层网络建设工作,依托衢山检察室、巡回检察室积极回应群众司法诉求,促进矛盾纠纷化解,3起案例被评为市级基层矛盾化解优秀案例。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促进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共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5份,均获采纳。编写的情况反映类检察信息,被最高检、省检察院、市委等录用23份,获各级领导批示9次。

二、始终坚持依法履职、强化监督,司法办案质效明显优化

宽严相济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五年来,共批准逮捕682人,提起公诉1184人。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多发性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击严重暴力、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捕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174人,起诉225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严重危害民生犯罪,批捕起诉贩卖毒品等涉毒犯罪78人,批捕起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19依法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类犯罪,批捕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犯罪300人,起诉413人;突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打击合力,依法快捕快诉,批捕19人,起诉18人。严把案件证据关、法律关,依法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37人作出不批捕决定、5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注重宽严相济和教育感化,体现人性化司法,依法对无逮捕必要的37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的98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其中未成年人13人。以保护性司法理念为引领,强化未成年犯罪专业化办理,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开展“送法进校园”系列宣讲活动40余次。

严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不断强化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切实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8人,追捕5人、追诉10人,其中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7人,监督侦查机关撤案15人。探索开展取保候审直诉案件侦监公诉双重审查,累计开展强制措施双审34次,直接决定逮捕11人。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依法提出刑事抗诉4件,法院改判2件,提请民事抗诉并获法院改判4件。履行修改后刑诉法赋予的法律监督新职能,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探索实行量化公开审查机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并获采纳15人。加强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依法监督收监执行2名不符合保外就医规定的“三类罪犯”,积极探索财产刑执行监督举措,依法监督6人履行罚金刑。同时,着力加强对自身司法办案的监督。通过完善机制,拓展渠道,扩大范围,不断加强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办案的外部监督。通过运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行办案全流程监管等,加强内部监督,规范司法行为,对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严格执行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切实做到“全面、全程、全部”。

惩防并举保障政务廉洁。坚决贯彻中央对反腐败的鲜明要求,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重点围绕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行业部门,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监管权实施的职务犯罪案件,共依法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2323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21人,渎职犯罪2人,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6人,现职科级干部5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积极回应公众对职务犯罪预防的关切,强化职务犯罪同步预防,开展典型案件现场剖析会2次,针对案件查办中发现的职务犯罪风险漏洞,向相关案发单位制发检察建议5份,促进完善职务犯罪防控制度建设。扎实做好重大工程项目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有效提升岱山疏港公路、衢山港区鼠浪湖矿石中转码头等重大工程的社会化预防效果。加强反腐倡廉法治宣传,不断拓展警示教育受众面,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新区行”、“检企共建预防论坛”、“预防宣讲下基层”等活动,深入机关、企业、乡镇、社区开展预防宣讲30余场,受众人数达2000余人。创作的预防海报、微电影等获省级优秀奖项。

三、始终坚持遵循规律、积极探索,司法改革步伐持续迈进    

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等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坚持县委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向县委常委会进行专题工作汇报,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司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入额考核小组。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谈心谈话,主动回应干警关心的改革焦点问题,耐心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充分调动干警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制定出台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现任检察官入额实施办法,坚持公开公正,择优选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报批等程序,遴选产生首批14名员额检察官。目前,人员分类管理、办案组织设置、司法责任制等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各项改革任务推进顺利、步伐坚实。

加快推进诉讼制度改革。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检察环节证据审查标准,强化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的主导作用,加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会同县公安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共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侦查10次。推行审查与调查并重办案模式,加大刑事案件亲历性审查力度,开展实地走访调查110余次,复核关键证据、自行补充证据90份,依法排除非法证据11份,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着力提高出庭公诉水平,强化庭审指控能力,积极探索证人出庭工作机制,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共出庭作证9次,推动庭审活动实质化。着力构建健康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制定出台检察机关听取律师意见规定,加强和规范在侦查、批捕、起诉等诉讼环节听取律师意见工作,共听取律师意见200余次。

深入推进“阳光检察”工作。不断强化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办案信息的关切,切实提升司法便民实效。推行案件程序性信息公开,完成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建设,充分运用服务窗口、查询电话、网络查询系统等平台,面向社会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生效法律文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网上办事预约等服务,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和重要动态信息750余条、生效法律文书278份,接受案件信息查询400余人次,接待律师阅卷140人次。推动案件实体信息公开规范化运行,积极开展司法办案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三大司法公开工作,深入实地调查,召开案件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加强公开释法说理,邀请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参与监督,共开展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470余件次,有效推动了检察办案从结果公开向过程公开、从静态公开向动态公开的转变,切实让人民群众在具体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始终坚持素质兴检、人才强检,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推进

强化政治教育铸造忠诚品格。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信仰法治、守护公正”主题教育等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专题学习讨论、重温入党誓词、学习先进事迹、参加知识竞赛等载体,引导干警增强政治定力,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忠诚本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注重文化育检,以院训征集、全员读书会、讲演堂、微党课等形式,努力营造浓厚文化氛围,激发干警活力,培育和弘扬忠诚、为民、担当的检察职业精神,增强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建立检察长对话青年干警交流机制,畅通意见诉求表达渠道,增强队伍凝聚力。

突出人才培养提升能力素质。加快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大力推进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积极开展导师结对培养、辅岗跨岗锻炼、全员加速岗位练兵、庭审观摩评议、检律控辩赛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干警业务能力。根据检察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采用上挂下派、外派交流等方式,分批次安排15名干警赴党委部门、公安、法院、乡镇和重大项目建设一线锻炼,不断提高综合能力素质。着力破解自身业务专家匮乏、对外业务交流渠道贫乏等问题,创建“刑事实务”业务交流平台, 目前刑事实务微信公众号位列全国法律自媒体三强,成为全市检察机关的品牌项目。不断加强理论调研,共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20余篇,荣获省级以上奖项5篇。

坚持从严管理加强作风建设。坚持强化自身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检察机关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以严明政治纪律、强化司法监督、深化作风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加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守住底线、不踩红线贯彻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的“两个规定”,严格实行书面记录,坚决防止办人情案、关系案。建立健全廉洁教育、廉情报告、廉政谈话、廉政档案等制度,加强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开展以正风肃纪、规范司法、文明办案等为主题的专项督察20余次,确保各项纪律规定落到实处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和落实自觉接受监督的机制举措。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部署,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情况专项督查、检察官履职评议等工作,对反馈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改并及时报告,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依靠人大监督不断加强改进工作、提高检察官履职能力。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机制,定期走访联络人大代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视察检察工作,高度重视听取人大代表意见,每年派员列席人代会分组讨论,及时梳理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落实。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座谈调研,虚心听取意见建议。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的五年,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累计荣获省、市级以上先进集体奖项22次,集体立功7次,先进(优秀)个人34次,个人立功6次,在省市检察机关业务竞赛中获奖34人次。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大局的举措不够深化,实效有待提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够全面有力,监督力度和成效有待强化;司法办案中不严谨、不精细、效率不高的问题尚未得到全面有效解决,个别干警对社情民意了解不深、释法说理耐心不够,司法办案质效有待提高;检察队伍中业务尖子、专业人才稀缺、队伍青黄不接的问题较为突出,检察人才培养有待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检察宣传不够有效的问题有待破解。对此,我们将认真予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是我县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大有作为、跨越赶超的关键时期,也是检察工作深度改革、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我们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紧紧围绕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践行绿色司法,优化服务保障,强化法律监督,深化检察改革,全面从严治检,为我县争当新区排头兵、建设港口花园城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服务大局,全力提供司法保障。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检察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聚焦聚力护航国家战略实施和港口花园城建设,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提高服务前瞻性,始终做到检察工作和大局需求同频共振。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打好惩治、监督、保护、防控组合拳。着力加强对舟山绿色石化基地、舟山自贸港区建设等国家战略项目的司法保障力度,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运用专案办理、专项监督等措施,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阻碍重大项目推进的犯罪行为,持续从严打击“三强三霸”违法犯罪,妥善办理涉及改革发展的重大敏感案件,确保精准打击犯罪,精准实施监督,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保障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深入对接基层综合治理,根据基层实际需求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服务,注重源头防控,促进社会善治。

二、强化法律监督,全力践行司法为民。积极应对职务犯罪侦查预防权划转的新形势,聚力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面落实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要求,切实通过依法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让人民群众在参与司法活动中有更多获得感。严格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强化监督属性,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升精准度和公信力,严防冤假错案、守护公平正义。对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民事执行活动、刑罚执行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促进依法执行,维护司法权威。积极稳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和公益诉讼。健全刚性法律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来源,增强监督合力,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实效。

三、深化检察改革,全力推动转型发展。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全力以赴配合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确保顺利转隶、有序衔接。扎实推进检察体制改革,继续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加快实现员额检察官到岗、司法办案组织组建,进一步优化检察权配置,建立符合办案实际的司法责任制,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加快构建权责统一、监督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办案新模式。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批捕、起诉案件审查制度,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依法实现司法办案公开透明,有力提升司法办案质量。按照部署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四、全面从严治检,全力打造过硬队伍。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到检察队伍建设各方面,努力打造一支绝对忠诚、干事担当、干净自律、充满活力的岱山检察铁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筑牢思想根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切实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顺应司法改革要求,对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设置不同岗位素能标准,大力开展专业性、实务性岗位练兵和教育培训,完善选人用人正确导向,提升队伍履职能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进一步激发队伍生机活力。持续深入抓好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纪律规定,强化监督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整体氛围。

各位代表,岱山争当新区排头兵、建设港口花园城的崭新征程已经开启,检察工作也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不忘初心,奋力前行,积极作为,为我县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检察机关应有的贡献

 

 

 

 

 

 

 

 

 

 

 

 

 

 

 

名词注解:

1、“三强三霸”:指建设领域强揽工程、强卖材料、强行阻工“三强”违法犯罪行为和扰乱社会治安、影响经济建设环境的村霸、市霸、行霸等“三霸”人员。

2、“诚信发展·检察伴你行”专项行动:这是省检察院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部署,依法保障和促进我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而开展的专项行动。要求综合运用打击、预防、教育、监督、保护等措施,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帮助民营企业依法经营、诚信发展,防控经济和法律风险,加强对民营企业及经营管理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促进“亲”“清”政商关系的构建与发展,加强职务犯罪源头预防。

3、“两抢一盗”:指抢劫、抢夺、盗窃三类多发性侵财案件。

4、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案件没有依法立案,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的,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

5、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6、“三类罪犯”: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7、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指审判在公诉案件刑事诉讼程序中居于中心地位。要求侦查、起诉和辩护等各诉讼环节都必须围绕审判展开,做到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判决结果形成在法庭。

8、“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9、“两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10、绿色司法:绿色司法是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汪瀚检察长在去年全国“两会”期间首次提出,指的是司法办案必须坚持以规范、理性、文明为核心,以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为本质要求,实现公平正义所要求的司法动机、方式和效果统一,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负面产出,促进社会善治。其中,“规范”要求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有机统一;“理性”要求正确把握各种辩证关系,在严守法律底线的前提下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最大化;“文明”要求用现代文明方式司法,既树立法律权威,又体现司法温度和人文情怀。

11、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经过督促,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或者没有适格主体,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对实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经过督促,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对该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12、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精神病人、未成年人除外)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对指控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在诉讼程序上从简、实体处理上从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