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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人民检察院2013年度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2-04-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岱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123在岱山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岱山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任建兴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争当新区主力军,加快建设更加幸福美好新岱山”这一全县工作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不断提升办案质效,扎实推进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投入“平安岱山”、“法治岱山”建设

深刻认识当前错综复杂的维稳形势,紧密结合新区建设和海洋经济发展实际,完善服务举措,深化检察职能,有力推进“平安岱山”、“法治岱山”建设,不断优化新区社会环境。

——宽严相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扎实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涉黑涉恶、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危害群众安全和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犯罪,坚持“快捕快诉”。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02件138人;提起公诉165件264人,报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4件15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执法办案尺度,对因家庭邻里纠纷引发轻微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无社会危险性、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等依法用好不捕不诉权,共对9人依法作出不捕决定,对18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深化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机制,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办理刑事和解案件67人。深入推进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工作,抓住风险的评估、预警、处置等关键环节,加强源头防范,确保执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共对各类案件289件402人作了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化解较大以上风险等级案件17件19人。

——惩防并举推进社会廉洁高效。高度关注与我县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热点行业,不断加强线索的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重点抓好案件初查工作,牢牢掌握侦查主动权,继续保持职务犯罪查处的高压态势。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其中5万元以上大案5件5人。坚持标本兼治,加大预防力度,着重抓好对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预防,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岱山疏港公路、岱北围涂促淤工程进行项目化管理。继续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和招投标监督工作,严格市场准入,累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29次。认真开展预防宣讲“五进”活动,以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宣传图板展览、组织典型案例旁听庭审等形式,不断扩大预防宣教受众面,累计组织开展警示教育4次,深入到机关企业、乡镇社区等开展预防宣传30余次。积极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精品预防宣讲观摩、廉政公益海报创作评比等活动,自行创作的《右眼跳灾、左眼跳福》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廉政公益海报。

——多管齐下拓展检察服务途径。研究出台了《关于推进和服务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强化对涉及节能减排、环境项目审批、环境监管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为“美丽海岛”“森林岱山”建设保驾护航。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排查整治、强基促稳”、“弘扬法治、清障护航”等专项活动为抓手,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及时消除涉检不稳定因素。一年来,院领导带队深入到全县各乡镇、社区、企业、重点项目等走访近40次,依法妥善处理举报、控告、申诉案件50件,其中2件省院督办的涉检信访案件得到成功化解。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充分发挥QQ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接访优势,受理群众法律咨询、举报申诉60余条。组织开展“检察基层网络建设推进年”活动,出台了《衢山检察室与院内设机构工作衔接的规定》等文件,强化基层检察室工作职能、细化目标职责。以参加乡镇综治例会、民情分析会等形式,拓展检民互动和信息收集渠道,充分发挥衢山检察室、巡回检察室在强化基层法律监督、服务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作用。全年共参加综治例会、民情分析会5次,走访慰问群众家庭和贫困户100余户,为在校学生上法制教育课4次,发放宣传资料1300余份

二、更新理念,突出重点,切实加强法律监督质效建设

坚持以法治思维指导检察工作实践,以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两法一规则”为核心,转变执法理念,完善办案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升法律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破难题健全协作配合机制。结合修改后刑诉法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新要求,加强对办案机制的探索和实践,针对需要与外单位衔接配合、达成共识的难点问题,积极与公安、法院等部门沟通协调,以联席会议、类案会商、联合发文等形式,统一执法标准,细化工作程序。先后组织召开联席会议4次,就审查逮捕阶段录音录像移送、非法证据排除、律师权益保障等重大问题进行协商,牵头与相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等文件3份。会同县公安局建立公诉引导侦查取证工作机制,指导侦查机关围绕指控犯罪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已对王某某等十余人网络赌博等6个案件引导取证。会同县法院建立庭前会议制度,并进行了试点。会同县看守所建立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全程同步监督机制,共监督刑罚变更55人。对我县近年来法院刑事判决或裁定中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形成报告,被市检察院《领导参阅》录用。以此为基础,会同公安、法院、司法机关建立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衔接机制,被省院监所部门转发。目前,已监督4名人员依法履行财产刑。

——重规范强化案件质量保障。不断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监督意识,注重细节规范,坚持以人为本,严把案件质量关。细化逮捕必要性证明标准,推行审查逮捕阶段社会危险性证明制度。规范审查逮捕阶段讯问、听证工作,建立“每案必提”制度和审查逮捕阶段听证制度,已就2起案件进行听证试点。推进客观性证据审查体系建设,更加注重发挥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客观性证据在校验言词证据、证实犯罪方面的价值和作用通过强化证据审查,对66人以证据不足不捕,对56人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建立健全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将羁押必要性审查作为检察环节案件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防止“一押到底”。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特殊保护,引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理辅导工作机制,指派干警参加心理咨询师培训,1名未检小组成员获得国家心理咨询师(三级)资格。建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机制,对2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成立案件集中管理领导小组,对办案流程和质量予以集中管理和动态监控。以检务督察为抓手,围绕重点环节、部门、岗位和人员,加强对执法办案动态情况的跟踪分析。

——抓重点提升法律监督实效。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完善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通报机制和巡查监督机制,不断强化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共依法监督立案33人,监督撤案26人,发出纠违通知书9份。加强对案件中“另案处理”及“行政处罚”人员的重点审查,深挖余罪漏犯,追捕1人,追诉漏犯1人、漏罪1条。深化量刑建议工作,157份量刑建议被采纳。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共依法审查减刑3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监督社区矫正人员及时落实监管措施4人,建议收监执行1人。积极开展对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共发出检察建议4份,均被采纳;以环境资源、食品卫生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领域为行政执法监督重点,努力拓展案源线索,共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4件;继续做好民行申诉案件调解工作,1起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民行申诉调处案件。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等问题,灵活运用检察建议书、情况反映等方式,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针对性强的意见和建议5,其中被市委办录用转报4份,被高检院和省委办录用2份。

三、素质兴检,从严治检,持续推进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战略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来抓,做到教育、管理、监督并重,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涌现出全市十佳执法爱民政法干警等先进典型,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全市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有7个集体和21位个人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和检察文化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专家授课、专题辅导、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拓展学习途径,力求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全体检察干警,切实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和宗旨意识。组织开展“勇担使命、四干兴舟”主题学习实践活动,通过举办主题征文、微型党课、演讲比赛等活动,引导干警深刻领会新区建设发展的内涵和精神实质,激发干警服务新区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的教育、导向和凝聚作用,以中心组、党支部、青联会为平台,组织开展各种读书学习和文化体育活动,努力营造浓厚文化氛围,不断增强检察队伍软实力。全年共组织中心组学习、“中国梦、检察梦”等专题讨论会14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切实加强检察专业技能和群众工作能力建设。以“实战出精兵”人才培养理念为指导,继续深化岗位技能训练品牌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师徒结对制度和培养成效考评机制,制定出台了《2013年岗位技能训练责任分工》,确定笔录制作、案件审查、证据分析等8个重点练兵项目,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注重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1+X”辅岗、业务骨干授课、导师一对一帮教等方式实现练兵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全年共开展笔录制作、审查报告制作等系列业务技能竞赛活动10余次。积极派员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的各项业务技能竞赛活动,其中1人在全省检察机关接访员业务竞赛中荣获三等奖,4人在全市检察机关各条线业务竞赛中获评“业务能手”称号。加强对干警群众工作能力的培养,加大上挂下派、横向外派工作力度,选派8名干警分别到市检察院、衢山检察室、衢山罗家岙边防派出所挂职轮岗、蹲点锻炼

——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和自身执法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修订完善值班纪律、车辆调度、请假流程、公务接待等院行政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狠抓落实。深入推进纪律作风建设,以上海法官、山西检察系统违法违纪案件为反面典型,大力开展“正风肃纪”警示教育活动,通过“查、对、看、访、评”等多种形式,认真查摆分析存在的问题,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正确履职的纪律意识、规范意识、公正意识。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健全问事、问效、问责的工作手段,强化对干警执法办案活动及八小时以外生活社交圈的管理监督。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及时、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检察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部署,就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法律监督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联系沟通,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予以落实反馈。推行阳光检务,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检察联络员赠送《检察工作要况》,增强工作透明度。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社区干部、人民监督员等亲身体验检察工作,有效增进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认识和了解。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关心、支持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向长期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单位、社会各界,向在座的各位代表和列席会议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立足职能服务新区建设的举措尚待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度有待进一步提升;检察业务开展尚不够平衡,执法办案、诉讼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与新形势下履职要求仍有一定差距,检察后备人才培养力度尚需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4年主要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201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新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检察机关守护社会平安、服务经济发展、维护公平正义的任务十分艰巨。我们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扩大办案效果,真抓实干,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确保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奋力推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主战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以服务新区主战场建设为主线,立足职能强保障。认真把握当前经济形势变化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坚持以服务新区主战场建设为主线,更加自觉主动的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委中心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不断完善和落实检察环节强化服务的各项举措。更加注重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严重影响新区主战场建设、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更加注重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对涉及节能减排、环境项目审批和环境监管的刑事、民事、行政执法案件的法律监督。更加注重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严肃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积极做好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行业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正确处理履职与服务、打击与保护、政策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切实强化对经济转型、企业发展的司法保障。更加注重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究,结合办案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努力拓展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途径和渠道。

——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己任,依法履职求实效。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依法加大对严重暴力、危害公共安全、多发性侵财等各类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加注重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切实完善和落实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外来人员平等对待、不捕不诉管护帮教、监外服刑人员社区矫正等工作机制注意妥善处理敏感案件,坚持将执法办案的过程转化为化解矛盾的过程,继续强化轻微刑事案件和民事行政监督领域的和解工作,努力推动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不断深化检察环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检调对接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群众诉求表达平台,及时掌握社情民意。自觉增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依托检察基层网络,加强对社会管理问题的动态研究,提高检察服务实效。积极参与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加强网络舆情研判分析,积极防控、灵活应对,不断夯实社会稳定的基础。

——以强化案件质量保障为抓手,完善机制促规范。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规范运用各种强制措施,牢固树立证据核心理念,建立健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移送、法律文书说理、证人出庭等工作机制,全面客观收集证据,准确把握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证据标准,切实强化非法证据排查,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大力提升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的法治化水平,更新侦查理念,转变侦查方式,增强自侦办案的谋略含量和科技水平,充分发挥技侦手段对取证固证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诉讼监督,积极顺应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的新要求,着力纠正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刑罚执行以及监管活动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维护司法公正与法律权威。以案管办正式运行为契机,建立健全案件管理机制;以“全员、全面、全程、规范”为要求,推进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及网上案件管理平台的运行,切实将执法办案过程置于统一、实时、动态的监督管理之下。

——以深化检察队伍建设为核心,固本强基抓管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实际落实检察改革举措。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努力在密切检群关系、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为民服务实效上下功夫。全面深化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务实高效,勤政廉洁。继续加大对青年干警及骨干力量的培养力度,增强岗位技能训练实效,扩大业务骨干建设规模,有效提升队伍履职能力。大力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坚持以文化求素质、以文化求质量、以文化求发展,以青年联谊会为纽带,积极打造检察文化阵地,营造检察文化氛围。不断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和检务督察的职能作用,继续深化检务公开和人民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切实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检察执法公信力。

千川汇海阔,风正好扬帆!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扎实的态度,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争当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主力军,加快建设更加幸福美好的新岱山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有关用语说明 

   1、预防宣讲“五进”:是指职务犯罪预防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

2、巡回检察室:是我院延伸法律监督触角,落实司法便民利民的一项举措。具体指经与各乡镇社区协商同意后,在有关乡镇社区挂牌设立的处理涉检事务的工作平台,主要开展检察宣传、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监督、职务犯罪预防、受理举报、控告、申诉等工作。

3QQ法律服务平台:是我院为适应信息化时代群众表达和需求多样化的要求,面向社会推出的一个在线法律服务工作平台,集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在线接访和检务公开四大功能于一体,网民只要加入平台QQ群,就可以自行选择所需要的服务。

4两法一规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5、非法证据排除:是指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收集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证或作出合理解释的物证、书证,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依据。

6、公诉引导侦查取证:是在案件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对侦查机关证据的收集、提取、固定及侦查取证的方向提出引导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对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进行同步法律监督的一种工作机制。

7庭前会议:即对于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对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是否调取新证等与审判相关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8、审查逮捕阶段社会危险性证明制度:公安机关在提请批准逮捕时,对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说明理由、移送相关证据材料后,由检察机关进行审查,综合评判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逮捕必要的工作机制。

9、客观性证据审查: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加强对物证、书证等证明内容客观性较强、不易受人的主观认识影响、具有较为稳定的表现形式和判断标准的证据材料的审查。

10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出现可能法律规定的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事由时,由检察机关对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依法作出是否继续羁押的建议或决定。

11、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若符合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不致危害社会等条件,并在一定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认为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而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12、“1+X”人才培养模式:是我院为增强干警多岗位实践能力推出的一项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其中“1为主岗位,指干警目前所在的工作岗位;“X”为辅助岗位,涵盖院所有内设岗位,也可到本院以外的其他单位进行学习实践。

    13证人出庭制度: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中的证人出庭制度包括了证人强制出庭制度;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享有免证的特权制度;证人出庭保护制度;证人出庭补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