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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人民检察院2011年度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2-04-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岱山县人民检察院2011年工作报告
 
2012年1月8日在岱山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岱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彬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大定位、四个岱山”建设的奋斗目标,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加强业务精品化、队伍专业化、基础成效化建设,为全面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五年来,始终把紧扣发展大局作为工作主线,服务经济、保障民生取得新成效。
——把握时代需求找准服务要点。坚持从讲政治、讲全局的高度来谋划、推进检察工作,增强对宏观形势变化的关注度和敏感性,找准服务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有力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研究出台了《关于立足检察职能服务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意见》、《关于服务“和谐岱山”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服务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关于立足民生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意见》等,切实做到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和谐、服务面向社会。
——着力服务经济优化发展环境。依法打击干扰项目建设、损害企业商业信誉、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营造公平合理、诚实守信的发展环境。深入开展服务企业专项行动,把服务调结构、促转型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维护企业职工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化解经济运行中的矛盾纠纷,深化服务效果。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办理机制,坚持做到“五个正确区分”和“五个不轻易”,保障和促进企业生存发展。结合办案加强对经济领域犯罪新动向、新特点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高度关注民生真心帮扶群众。深化服务新渔农村社区建设,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狠抓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完善社情民意收集、研判和转化机制,多元化、常态性地征求群众意见。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拓宽群众参与检察工作的领域。加强结对帮扶共建工作,量力而行协助当地创建小康社区及基础设施建设,尽力而为帮助基层组织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五年来,共深入渔农村(社区)开展下访巡访100余次,接受群众相关法律咨询150余次。
五年来,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打击犯罪、化解矛盾取得新业绩。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754人,提起公诉1088人,比前五年分别增长48%和54%。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整治“两抢一盗”等专项斗争,坚决打击严重暴力、涉赌涉毒、多发性侵财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严厉打击恶性垄断、制假售假、集资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重点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注意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做到宽严互补,宽严有度。五年来,共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8人,作出不起诉决定30人,比前五年分别增长115%和100%。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检察环节刑事和解等机制,试行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前社会调查制度,深化非羁押风险评估制度和不捕不诉社会调查风险评估制度,推进不捕不诉管护帮教基地建设。慎重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和热点、敏感案件,坚持打击首要分子,教育和挽救大多数,减少社会对立面。
——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主动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检察长接待预约制、重大疑难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首办责任制等维稳工作机制,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五年来,共接待群众信访150余件次,化解了40余起涉检涉法信访风险。深入推进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强化释法说理工作,尽力把各种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五年来,共调处民事申诉案件22件,息诉23件。
五年来,始终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工作重心,惩治腐败、预防犯罪取得新进展。
——加大力度查办职务犯罪案件。针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查处了一批贪污贿赂系列案件。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5人,其中5万元以上大案28人,查处科级以上干部9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不断提高侦查水平和办案质量。健全与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案件线索移送和工作联系制度,实行同步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机制,推进侦查一体化建设,不断提高发现线索和突破案件的能力。始终把案件质量作为“生命线”,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工作要求,把好案件质量关。五年来,职务犯罪案件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均达到100%。
——合力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大预防”工作格局,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下的社会化预防机制,强化与预防共建单位的联系和协作,做到标本兼治。深入贯彻《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不断健全系统、同步、个案等预防工作机制,突出抓好对政府投资重点工程、政府主导性重大建设项目和省“三个千亿”工程中我县相关建设项目的专项预防。五年来,共对高亭牛轭至官山疏港公路、衢山海水淡化工程等380余个重点工程进行了同步预防,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900余次,开展各类警示教育50余次,发放相关宣传资料5000余份,完成职务犯罪案例分析及调研报告50余篇。
五年来,始终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重要使命,延伸职能、强化监督取得新突破。
——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加强侦查活动监督,既重视追究余罪漏犯,又注意防止冤及无辜,共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22件,追加逮捕4人,追加起诉3人。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依法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共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6份,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1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依法提起抗诉6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先后对全县552名监外执行人员进行了监督考察。加强民事行政案件监督,共提出抗诉33件。
——建立健全诉讼监督各项机制。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不断改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公检法司联席会议作用,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在押人员羁押表现纳入量刑情节的暂行办法》、《关于审查呈报在押人员立功操作规程》、《关于加强侦查监督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工作联系的实施意见(试行)》等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督配合。深入推进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工作,加强量刑建议、再审建议等制度建设,形成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不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用好用活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
——积极探索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开展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探索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实施过程监督的有效方式,推行对监管执法活动的同步监督机制,健全社区矫正无缝对接工作制度。加强基层检察网络建设,设立派驻乡镇流动检察室,主动对接乡镇综治平台和网格化管理平台,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宣传。选择具有典型意义、社会影响大、监督效果好的案件进行以案释法,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
五年来,始终把强化监督制约作为立身之本,规范办案、文明执法取得新进步。
——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坚持及时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得到了党委有力的领导和支持。不断提高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及时汇报全年检察工作计划、重大工作部署、上级检察机关的重要指示精神等。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接受人大常委会的专项工作审议和执法检查,五年来,先后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了诉讼监督、刑罚执行监督、法律监督等工作情况。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注重强化检务公开,扩大范围,完善方式,拓宽途径,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方便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了解监督检察工作。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加大检务公开力度,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上门评检”等活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对“七类案件或事项”的监督,做好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与评议程序、办案程序的衔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五年来,共对50余件拟不捕、不起诉处理的案件进行了社会调查风险评估及评议表决。
——健全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自侦案件“双报批、双备案”、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审录分离和“一案三卡”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办案质量考核制度,强化检察机关侦查、批捕、起诉、申诉等各个办案环节的相互制约。设立检务督察委员会,制定了《检务督察工作实施细则》、《关于建立干警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关于控申工作提前介入“三不一撤”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强化对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和部位的监督,促进严格、公正、清廉、文明执法。
五年来,始终把队伍自身建设作为永恒主题,从严治检、素质兴检取得新气象。
——加强检察纪律建设。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加强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狠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长效机制的落实。以“抓管理、树形象、突重点、创亮点”为主线,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强化干警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顿,着力于治理庸、懒、散等问题,进一步提能力、增效率、正风气。加强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情报告、廉政谈话等制度,完善“一岗双责”机制,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加大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生活社交圈的监督,确保队伍“零违纪”。
——加强检察专业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以深化“学习型检察院”创建活动为载体,坚持业务培训、岗位技能训练、学历教育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多管齐下,通过年度绩效考评、季度工作通报、月工作网上推进、同期业务数据比对等措施,充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和进取心。五年来,共组织380余人次参加各级业务培训,有58篇业务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涌现出了全国模范检察官、全省政法系统“学枫桥 保平安 促发展”先进个人等一批先进人物,获得全省政法系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集体、市县两级文明单位、建设“学习型机关”先进集体等荣誉近40项,有70余人次立功受奖。
——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党群共建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开展。推行学习文化、廉政文化、健康文化、组织文化、制度文化、创新文化等六大文化体系,进一步激发干警的工作热忱,增强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成立了以35周岁以下干警为主体的蓬莱春潮协会,组织开展建党90周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等重大纪念活动,进一步弘扬奋发有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和谐共事的时代精神,提高了整体文化软实力。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的五年,我们深切地感到检察工作的发展,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在座的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单位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过去的五年,在全院干警的不懈努力下,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围绕大局发挥检察职能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的效率和法律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检察干警的整体素质仍需进一步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打算
 
今后五年,是我县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建设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关键五年,检察工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融入新区、全面提升”全县发展主题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为目标,以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动力,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为方向,大力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更加幸福美好的新岱山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履职与服务并重,助推经济跨越发展。全面融入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服务大局措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围绕保障我县今后五年各个方面战略部署的实施,加强有针对性的执法办案,认真研究和准确把握今后五年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实施中、重大利益关系调整中、新形势下劳资关系协调中的执法办案法律政策问题,促进执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坚持从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出发,依法妥善处理涉及经济领域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案件。
(二)坚持打击与治理并重,助推社会管理创新。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击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切实维护治安大局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共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健全未成年人、老年人、初犯偶犯、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和帮教工作机制,完善附条件不起诉、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机制,深化不捕不诉管护帮教基地建设。积极畅通司法诉求渠道,拓展接访平台,改善接访方式,引导群众依法、有序、理性维权。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检群联系工作机制,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
(三)坚持查办与预防并重,助推民生民计改善。认真贯彻党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决策部署,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形成查处和预防腐败的合力。密切关注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新动向和新变化,突出查办损害民生民利、妨碍“十二五”规划实施、影响基层稳定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开展打击涉渔涉农职务犯罪的专项行动。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加强侦查信息化、执法规范化、装备现代化、侦防一体化建设,保障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健康发展。更加有效地立足职能优势,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格局中的作用,加强预防调查、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提高预防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坚持监督与管理并重,助推执法公正廉洁。深入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强化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的监督,健全完善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努力创造公平正义高效廉洁的执法环境。切实转变监督观念,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注重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和方式的综合运用和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监督准确度,增强监督效果。健全完善人民监督员工作机制、办案流程和管理机制、执法考评机制和“阳光检察”机制,实现执法监督由“要我规范执法”向“我要规范执法”转变、由事后监督向事中监督转变、由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转变、由局部监督向全程监督转变。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监督与配合、监督与制约的关系,完善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落实监督意见的跟踪监督。
(五)坚持固本与创新并重,助推队伍素能提升。牢固树立抓基础就是抓根本的观念,既立足当前推动检察工作中最突出问题的解决,又着眼法律监督素质和能力的整体提高。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巩固和提升检察人员的核心价值观。推进履职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实务性、针对性更强的岗位练兵和教育培训,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主动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不断优化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积极争创“岱检品牌”,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的教育、导向和凝聚作用,努力打造一支团结协作、和谐向上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未来五年,是我县为实现全面跨越发展而奋斗的五年。我们决心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牢记职责,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有关用语说明
1、“五个正确区分”:正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改革探索、执行政策中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政策性收入与贪污受贿的界限,正确区分资金合理流动与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界限,正确区分企业不规范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界限。
2、“五个不轻易”:不轻易开警车着制服到企业调查取证,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不轻易采取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
3、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由于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不致危害社会,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4、不捕不诉社会调查风险评估:指检察机关在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时,对构罪拟作不捕决定、犯罪情节轻微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犯罪嫌疑人,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其他相关单位人员,通过共同调查、走访等途径,综合考察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品行表现、悔罪表现、帮教条件等,对该犯罪嫌疑人决定不予批准逮捕、不起诉的风险性进行评估。
5、首办责任制:指检察机关对属于检察院管辖的控告、举报和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严格责任,全程负责,将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避免当事人反复信访、重复申诉、久诉不息的一种责任制度。
6、“七类案件或事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7、审录分离制度:指检察机关自行立案侦查的案件,侦查讯问部门与录制部门分离,由检察机关内部不同部门承担,以起到相互监督制约作用。
8、“一案三卡”制度:指检察机关自行立案侦查的案件实行“权利义务告知卡”、“廉洁自律卡”、“执法监督卡”制度。
9、“三不一撤”案件:指侦查监督部门拟作不(予)批准(决定)逮捕的案件,公诉部门拟作不予起诉的案件,反贪、反渎部门初查后拟作不予立案,反贪、反渎部门立案后拟作撤案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