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
建立审判监督和行政检察工作协作机制
近日,岱山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审判监督和行政检察工作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确保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切实维护公平正义、促进依法行政。
一是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县检察院履职中发现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因行政机关违法履职或不作为,致使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依法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县法院在审理相关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应及时通知县检察院派员旁听,可视情召开庭前会议,归纳争议焦点、提高审判效率。
二是规范行政执行流程。县法院对于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申请,裁定由该行政机关组织执行的案件,应在作出裁定书之日起20日内寄送至检察院,逾期未执行案件,由法检两家联合督促执行。在办理行政诉讼和行政执行案件时,如遇当事人缠访、闹访,县法院可邀请检察院派员参与,经审查所办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的,检察人员应积极配合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努力促使矛盾化解、案结事了。
三是促进信息互通共享。两院建立联络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工作联系。按需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并就相关案件开展座谈交流,形成共识。更加注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发现涉嫌犯罪的行政案件,由检察院建议相关行政机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发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违法履职的,应及时将线索移送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存在的执法瑕疵和普遍性问题,两院可协商通过司法建议或检察建议提出法律意见。(民行林凤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