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岱山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出台工作办法,规范检察官办公室工作,积极构建检警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的大控方刑事诉讼格局,强化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检察官办公室职责主要包括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和刑事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应邀或主动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侦查,就法律适用、事实证据认定等提出意见建议;参与扫黑除恶、电信诈骗等专项行动;联合开展法律培训、业务检查、工作规范等六个方面。
二是厘清监督范围。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侦查,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刑讯逼供、指供、诱供等违法取证的;违法扣押、处置涉案财物的;违法执行、变更、决定强制措施的;侵犯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应当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而不报请逮捕等八项刑事侦查活动实施监督。
三是规范工作方式。检察官办公室由检察机关选派员额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开展工作,在监督履职中,如发现存在侦查活动违法行为应及时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口头或书面纠正。就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等七类案件可提前介入侦查,并通过查阅案卷材料,听取侦查人员汇报及参与现场勘查等方式引导举证。同时,办公室要做好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事项、会商会审内容等日常工作信息记录,并经员额检察官签名后,存档备案。
四是强化沟通协作。公安机关在检察官办公室工作开展时按需提供相关侦查材料、同步录音录像、执法记录仪等工作便利,并在有需要查阅相关情况及数据时予以配合,提供查阅条件。公检两家每半年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对刑事拘留、审查逮捕、立案监督等工作可适时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对采取强制措施后撤案处理的、逮捕后因故未能执行或执行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等案件建立信息分享和通报制度,于每月5日前将信息通报检察官办公室指定人员。
(侦查监督部 顾周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