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践行绿色司法理念,岱山县院出台《关于常见罪名案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细化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统一办案尺度,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司法公信力。
一、统一尺度、框定不诉案件范围和条件。不诉的案件主要是刑期在三年以下的,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同时,细则明确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一般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
二、立足实际、圈定常见罪名范围。涉及的常见罪名主要包括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故意伤害类案件;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的盗窃、抢夺、故意毁坏财物、诈骗类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
三、有章可循、细化常见罪名不诉标准。对以上圈定的常见罪名,按照每个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结合本地实际,分门别类的制定相应的不诉标准,让办案人员有章可循。如财产类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在追诉标准两倍以下的,并退赃退赔,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作相对不诉处理;涉案金额在三倍以下的,除具有上述情节外,另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也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公诉科 张迪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