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当前由辩护律师申请启动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比例低、审查标准杂、申请格式乱等问题,岱山县检察院召开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检律交流会,向所在辖区的律师介绍了新推出的律师“最多跑一次”举措,同时阐述了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工作指引。
一、申请流程一次化。辩护律师只需一次前往案件管理部门完整提交申请材料,由案管部门将材料流转至监所检察部门。监所检察部门收到材料后,在初审、立案、建议、回函四个阶段均会及时向律师送达《阶段情况通知书》,实现律师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最多跑一次”。
二、审查标准明晰化。辩护律师审查所代理的在押人员是否具备羁押变更条件可从三个标准入手:第一是羁押必要性变化因素。如案件事实情节、侦查取证的变化因素等;第二是在押人员现阶段社会危险性变化因素。如前科劣迹、羁押表现等;第三是取保候审可能性因素。如收入情况、保证人情况等。
三、提交材料规范化。辩护律师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必须提交“三证”,同时需按照规范格式撰写申请材料(如应写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此外,辩护律师提出审查理由需围绕上述羁押变更条件三标准进行,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监所科 周倩倩)